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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吉林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吉林省義務教育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
應合理劃分學區《條例》中規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規劃、調整學校布局,根據學校規模和生源情況,科學合理劃分學區,為適齡兒童、少年就近接受義務教育提供便利。
不得設重點和非重點學校應當向社會公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招生區域、范圍以及招生結果,主動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應當按照隨機原則合理編班,不得分設或者變相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的和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性質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校長實行任期制校長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聘任,逐步建立校長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的機制。校長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3-5年,可以連任。但在同一所學校任職一般不超過兩屆。
課餘不得有償授課學校、教師不得以有償形式在課餘時間為學生授課。以有償形式在課餘時間為學生授課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本省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准,禁止自行設定收費項目或者擅自提高收費標准。
教師實行聘任和流動制教師應當取得國家規定的教師資格。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禁止辱罵、毆打教師。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依法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得歧視、侮辱學生,禁止對學生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
實行教師聘任制和定期流動制。教師的聘任遵循雙方地位平等的原則,由學校和教師簽訂聘任合同,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鼓勵到農村支教引導、鼓勵和支持高等、中等院校畢業生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從事義務教育工作。對以志願者的方式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學校任教的高等院校畢業生,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管理權限,依法認定其教師資格,任教時間計入工齡,並給予優厚待遇。
制定學生公用經費標准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規定,結合本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制定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滿足教育教學的基本需要,並隨著國家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的調整相應提高。
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應當高於普通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
對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和建議請於9月4日前以書面形式寄、送或者傳真、電子郵件發至吉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請寫明電話等聯系方式)。聯系人:徐三丹;聯系電話:(0431)85091353;傳真:(0431)85091319;電子信箱:xusandan@163.com;地址:長春市人民大街4229號;郵編:1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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