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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要求不能早於八點上課,但是我們孩子的學校要求七點一刻到校,孩子六點半就得出家門。』『新學期開始了,學校根本就沒提推遲上課的話題,周一照常是七點二十到校,周二開始七點半必須到校,如果有遲到的,班主任會讓學生在教室外罰站!』針對家長們的反映,市教委今天表示,本周將開始落實檢查。
自從本報刊登了新學期推遲上課時間的消息之後,不少家長打電話反映學校違規。一位家長在郵件中感慨:『你們知道當我們看到教委出臺新規定時的心情嗎?感覺社會真是進步了!但當發現學校根本不執行規定時我們家長又是怎樣的心情?』
有家長作了個小范圍的調查,朋友的孩子中,有的在朝陽上學,有的在東城上學,但沒有一個人說學校新規定了到校的時間。家長反映,由於教委的規定只說不得早於八點進行集體教學活動,於是不少學校就打擦邊球——八點之前是自習時間。聽起來很人性化,但實際上沒有任何改變。老師依然要求學生七點半到校,晚到的學生輕則遭白眼,重則被罰站,有的老師甚至明確說,晚於七點半到校的學生沒有資格競選班乾部。
對於家長們反映的問題,市教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因為減負文件是假期出臺的,昨天已經召集各區縣開了減負政策解讀會,本周將開始落實和檢查。該負責人解釋,制定『學校八點前不得安排集體教學活動』的政策是為了避免學校在八點前進行各科目的教學、做測驗或講評試卷。對於早到校的學生自主進行的早讀和自習,教委無法明令禁止。因為很多家長由於工作時間問題,還需要把孩子早點送到學校,因此不能強制規定學校八點前不開校門。但如果老師以學生沒有早到校為由對學生進行懲罰,甚至罰站,這種做法屬於嚴重違規,家長可以向教委舉報。(記者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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