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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和《公證法》的規定,結合完善國家司法考試制度的需要,司法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已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於8月8日正式印發。那麼,修訂後的《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有哪些新規定?它對我省國家司法考試又帶來了哪些影響?記者采訪了省司法廳國家司法考試處處長李興東。
加大違紀處罰力度
新的實施辦法規定,應試人員有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考試工作人員有違反工作紀律行為的,視其情節、後果給予相應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修改後的實施辦法還明確指出,國家司法考試的實施工作應當接受行政監察機關和國家保密機關的監督;負責考試組織實施的司法行政機關及其考試工作機構應當加強國家司法考試保密管理。
李興東解釋說,實施辦法之所以新增上述規定,主要是由於國家司法考試保密工作直接關系國家司法考試公平公正,關系國家司法考試的社會形象。
政策放寬報考者眾
李興東說,我省今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工作已經結束,經過審查,全省現場有效報名人數共計25328人,比去年18533人增加6795人,是自2002年首次國家司法考試以來我省報名人數最多的一年。報名人數1000人以上的有鄭州、洛陽、平頂山、安陽、新鄉、南陽、商丘、信陽、周口等市,其中,最多的是鄭州,報名人數為6665人;其次是南陽,報名人數為2129人。
據介紹,2002年我省首次組織國家司法考試,由於允許法律專科學歷報考,當年報名人數有2.3萬餘人。從次年開始,司法部規定除了我省放寬報名學歷的31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允許法律專科學歷報名外,其他報名者必須是本科學歷方可報名,每年我省報名人數在萬人上下。
今年我省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數再創新高,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司法部放寬我省報名學歷的縣由原來的31個增加到52個;二是允許普通高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報名。『法檢機關每年均面向在校四年級學生招錄公務員,今年允許普通高校在校四年級學生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主要是為了促進國家司法考試制度與法檢機關招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的用人制度相銜接。』李興東說。
關於考試有新規
根據省司法廳考區設置、要求和各市報名情況,今年國家司法考試我省共設17個考區,17個考點,854個考場,其中鄭州是唯一一個考場數上百的省轄市,共設考場233個。
李興東說,今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20日、21日兩天。試卷1、2、3考試時間均為180分鍾,試卷4考試時間為210分鍾。與往年規定的『考試開始後60分鍾內,應試人員不得交卷出場』不同,今年的新規定是『考試結束前30分鍾,可以交卷出場』。『考試開始30分鍾後應試人員不得進入考場』的規定保持不變。
此外,應該特別提醒的是,今年應試人員必須持准考證本證與准考證副證,纔能共同構成准予考試的有效憑證。應試人員應同時持本證、副證及有效身份證件進入考場,證件不齊、不清楚者不得入場。入場後將准考證本證、副證和身份證件放在桌面指定位置。准考證副證可登錄普法網(www.legalinfo.gov.cn)下載打印,截止時間為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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