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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問,我們今天的義務教育是收費教育還是免費教育,標准答案當然是『免費』。2006年9月1日實施的《義務教育法》明文規定,『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前不久,國務院決定,從2008年秋季學期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全部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進一步強化政府對義務教育的保障責任。這是繼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後,中央決定實施的又一重要民生工程,是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舉措。
可是,有多少家長為了孩子入學又能不繳費呢?有一部分中小學是『免費』的——許多普通中小學校承擔起了義務教育免費的義務。家長把孩子送進這些學校,他們看看旁邊的『重點校』,似乎還心有不甘,但是對於免費,還是心存感激的。另一部分學校,對不起,興許『自願』繳費,還輪不上您呢!這就是『擇校』。於是,由於擇校的存在,就出現了『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並存的現象。
現象
擇校造就了『因財施教』
倘若不能享受義務教育階段免費的權益,這『繳費』得繳多少呢?2006年,通過對北京市中小學擇校情況的大規模調查,一項權威的學術調查報告分析了學校的擇校現狀、擇校原因以及擇校中存在的問題。調查結果表明:北京市中小學生擇校行為主要發生在義務教育階段,其中又以初中最為突出。中小學的擇校行為主要集中在城區,尤其在中學階段更為明顯,其發生比約是郊區家庭中學生的9倍。數據表明,北京市2005年高中階段擇校費用最高(平均擇校費為27518.34元),其次是小學階段(平均擇校費為19637.83元),初中階段最低(平均擇校費為13694.85元)。對於北京市中小學擇校生家庭來說,擇校費已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家庭教育支出和家庭經濟負擔,高中生擇校費已佔到了他們家庭年收入的一半以上(55.25%)。城區小學、初中和高中的擇校費用遠遠高於郊區,其中小學階段城區和郊區擇校費的差距最大。在家長承擔這樣高的經濟負擔面前,其所被免除的孩子學雜費實在是區區小錢算不得什麼;而擇校費之高,足以夠得上是一大『民生』問題了!
上述數字,指的是平均數。具體到一所所收取『擇校費』的學校,其差距還是不小的。小學的『擇校費』少則2萬,多則3萬,這是通例;倘若進『實驗班』(學校稱這樣的班其師資配備將集中『優質骨乾』教師),有的學校開價6萬。這樣的價碼難怪被學生譏諷為不是『因材施教』而是『因財施教』呢!初中的少則3萬,多呢?上不封頂。今年秋季入學,一個經『小昇初』『測試』被某校『錄取』的學生,被學校招來報到時索價12萬。此事被披諸報端,引起輿論嘩然。對於這樣的『價位』,一位教育界外人士說:『我還以為遇上「劫道」的了呢!』一位教育界內人士則說,『少見多怪——這還不是最高的呢!』高中盡管有明文規定的『三限』,收費限三萬,又有多少學校不受『三限』之限呢?事情延伸到小學、初中,學校也照方抓藥——照高中的『標准』甚至超過高中的『標准』辦理!前述北京市中小學擇校情況的調查報告,是2006年做的,反映的是2005年的情況。那麼,2006、2007、2008,情況又怎麼樣呢?我看我們很有必要逐年做一個追蹤調查,以使我們主管教育的當局心中有數,也使公眾心裡清楚,也算是一項『陽光工程』吧!
追問
大把『擇校費』都去了哪
為什麼收擇校費呢?該報告通過校長問卷的調查數據發現,產生擇校費的主要原因依次包括『教育經費嚴重不足』、『用於彌補學校公用經費的不足』、『投入學校的基本建設』。可見教育經費不足不僅是導致收取擇校費的主要原因,也是擇校費的主要用途。在『產生擇校費原因』這一問題中,該報告還顯示:『17%的重點校校長選擇了』教師福利,而非重點校校長則無人選擇此項;在『擇校費用途』方面,部分重點校(8%)將擇校費用於代課教師的工資,而非重點校則沒有此用途。這一結論,也是頗為耐人尋味的。
國務院文件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在全部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基礎上,加大對城市義務教育的保障責任,逐步完善城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當義務教育由國家埋單之後,校長就不再有自籌資金的需要,擇校費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事實上,被學生及家長熱衷於擇校的中小學,其硬件之完備甚至豪華、其教師待遇超出平均水平之高為人艷羡,都沒有借口再叫窮了。今後如果學校需要什麼基建、教學設施、給上級打報告即可;國家完善城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校長不用再去籌集資金;家長享受孩子上學免費待遇。各得其所,其樂融融——這是一幅多麼和諧的教育情景和社會畫圖啊!
呼吁
『三限』該退出歷史舞臺了
當然,問題還不僅僅是經費問題,還有一個均衡的文章要做。還需要在逐步使同一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運轉水平基本相當的前提下,均衡生源,結束目前以變相考試、以各種名目的『特長生』『推薦生』來『擇生』的大戰。還要在城市建設規劃中,統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布局和建設,保證學生就近入學。以上這些,都寫在國務院的文件中。
2005年教育行政部門曾說『擇校』將在三年內終結,現在已經超過兌現的時限,而且《義務教育法》也實施整整兩年了;至少眼下沒看見它壽終正寢的跡象。繼而,又宣布『體制改革校』三年終結,現在也該進入收官階段了吧?繼而又說『特長生』三年終結——今年還留了個文藝、體育特長生的尾巴,不知明年是不是能割掉。
按照國務院『從2008年秋季學期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全部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的精神和《義務教育法》『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的法規,公立中小學(尤其是在義務教育階段)再收費或者變相收費,已經失去了合法依據。依筆者管見,『三限』應該退出歷史舞臺了。而義務教育階段的公立中小學校收取『擇校費』的情況再也不能繼續下去了!其實,維持擇校,就是保護『收費』,這裡也包括保護了『亂收費』。維持擇校,就是保護『校際間差距』,就是保護『重點校體制』。表面上,擇校滿足了一部分家長讓孩子進一個『好學校』的願望,實際上,它在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之外,也增加了家長的精神負擔,剝奪了他們享受義務教育階段免費的權益。頗有嘖言的家長只好吞下這顆並不心甘情願的苦果——因為孩子在學校手裡!沒有權力、金錢和關系的家長覺得不公平,花了本應該不花的『冤枉錢』的家長也不會覺得合算——他們沒法理解在全國范圍內全部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的形勢下,他們還要在擇校的末班車上做『擇校費』最後的承擔者!維持擇校,還麻痺了我們的感覺,掩蓋了教育不公平的深層次的矛盾;還會導致我們延緩均衡義務教育的進程。《義務教育法》頒布實施已經兩年整,在均衡義務教育這項系統工程上,我們的步子是不是還嫌慢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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