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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部分北京市人大代表對北京市實施義務教育法的情況進行視察,北京市教委主任劉利民介紹說,該市考慮投入2.8億元用來解決教師和公務員工資水平的差距。隨著工作的推進,北京有望在全國率先實現中小學教師工資不低於公務員標准。(9月18日《北京晨報》)
應該說,北京市在提昇教師待遇上的努力和投入,是對新義務教育法中相關條款的落實,即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工資不低於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在新義務教育法頒布實施後,各地都在積極努力提昇教師的待遇,通過待遇留人來確保義務教育階段教學質量。可以說,提昇教師待遇的努力方向是正確而且必要的。
但問題是,提昇教師待遇緣何以公務員工資作為參照標准?這樣的論斷至少包括兩個前提,一是教師的工資水平現在還比不上公務員的工資水平;二是公務員的工資水平至少是一個看起來不錯而且落實起來很實惠的標准。否則,它根本不可能作為一個努力的方向,作為一個對教師具有一定利益誘惑的標准。
公務員和教師之間的工資待遇差別,的確在現實中形成教師和公務員之間的單向流動。為了遏制教師千方百計調往行政機關轉為公務員,河南省鄭州市上街區甚至不惜冒著乾涉教師流動自由的風險,嚴禁教師調往行政機關。在發布禁令的同時,上街區也是按照落實新義務教育法,逐步將教師待遇提昇到公務員的工資水准,來真正挽留教師。
不過,如果清楚公務員收入構成的要素比例,就會發現僅僅在工資收入上將教師和公務員拉平,很難真正實現待遇留人。公務員的高福利、灰色收入以及權力所帶來的種種好處,都是工資拉平無法彌補的制度性缺陷,更別說公務員相比教師擁有更多隱性的社會資源,從而進一步加大教師和公務員之間預期待遇的區別。所以說,僅從工資上著手挽留教師,不能說沒有任何效果,但絕不會立竿見影。
姑且不論這種以公務員工資標准作為提昇教師工資水平的努力方向是否切合實際,單就是其中傳遞出來的權力崇拜就讓耐人尋味。以公務員為標准,說明公務員在社會中是一個有待遇有地位的職業,其中的潛臺詞是,任何的行業只要能趕上公務員的水准,就是一個相對不錯的水准。當公務員標准成為一種極具誘惑力,甚至衡量成功的唯一標准時,不僅折射出公務員群體高人一等的社會地位,也會加劇整個社會對權力的崇拜。
即便教師工資水平能趕上公務員工資水平,也意味著公務員群體的整體社會地位要高於教師。而在一個一切都以公務員標准為最優標准的社會中,對權力的崇拜無疑已經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看看這些年來越來越熱的公務員考試就會窺一斑而知全豹。事實上,在權力規范、法治昌明的社會裡,公務員僅僅是一個普通的職業,它沒有也不應具有相比於其他行業全方位的『絕對優勢』,只有在相互比較中的『比較優勢』。反倒是教師作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享有至少不低於公務員的社會和經濟地位,更具有職業尊嚴和社會榮譽,這纔是一個理性社會所應該出現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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