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總政總後聯合發布實施《國防獎學金管理辦法》
解放軍總政治部、總後勤部近日聯合簽署命令,發布實施《國防獎學金管理辦法》。《辦法》全面系統地規范了國防獎學金的申請、劃撥、發放、追繳工作,並明確從2008年9月1日起,將國防獎學金標准由每人每學年5000元調整至1萬元。
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養軍隊乾部制度的決定》要求,軍隊在簽訂有國防生培養協議的普通高等學校設立國防獎學金,鼓勵和資助國防生完成大學學業,畢業後投身軍隊現代化建設事業。建立國防獎學金制度近10年來,吸引了大批優秀有志青年報考國防生,先後資助國防生近7萬名,其中已有3萬名國防生畢業補充部隊,許多已成長為部隊信息化建設各條戰線上的骨乾人纔。
《辦法》緊緊圍繞國防生培養和國防獎學金管理工作面臨的矛盾問題,進一步厘清了各級各部門的職責,對國防獎學金發放的標准、程序及結果公示等作了詳盡規定,明確發放管理的時間節點,確保了國防獎學金能及時准確發放到位。《辦法》首次對《國防獎學金協議書》內容、文本審批、簽訂時機、簽字人員等提出明確要求,確保了國防獎學金的發放、追繳依法進行。
《辦法》的施行,將進一步提高國防獎學金管理使用效益,促進國防獎學金吸引和激勵功能的發揮,對推動國防生培養工作的深入發展、提高國防生培養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