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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題22分)
案情: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職員,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時不慎摔傷,住院治療兩個多月,花費醫療費若乾。
甲公司認為,肖某傷後留下殘疾已不適合從事原崗位的工作,於2007年4月9日解除了與肖某的勞動合同。因與公司協商無果,肖某最終於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區法院起訴,要求甲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住院期間公司減發的工資、公司2006年三季度優秀員工獎獎金等共計3.6萬元。
B區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後,肖某向與其同住一小區的B區法院法官趙某進行諮詢。趙某對案件談了幾點意見,同時為肖某推薦律師李某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並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辦法官劉某的手機號碼。肖某的律師李某聯系了承辦法官劉某。劉某在居住的小區花園,聽取了李某對案件的法律觀點,並表示其一定會依法審理此案。兩天後,肖某來到法院找劉某說明案件的其他情況,劉某在法院的談話室接待了肖某,並讓書記員對他們的談話內容進行了記錄。
本案經審理,一審判決甲公司繼續履行合同,支付相關費用;肖某以各項費用判決數額偏低為由提起上訴。二審開庭審理時,由於一名合議庭成員突發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臨時代替其參加庭審。在二審審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執行的申請。2008年5月12日,二審法院對該案作出了終審判決,該判決由原合議庭成員署名。履行期屆滿後,甲公司未履行判決書中確定的義務。肖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甲公司則向法院申請再審。
問題:
1.糾紛發生後,肖某與甲公司可以通過哪些方式解決他們之間的糾紛?
2.訴訟中,肖某與甲公司分別應當對本案哪些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3.二審中,肖某依法可以對哪些請求事項申請先予執行?對該申請應當由哪個法院審查作出先予執行的裁定?該裁定應當由哪個法院執行?
4.若執行中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采取哪些與金錢相關的執行措施?對甲公司及其負責人可以采取哪些強制措施?
5.根據案情,甲公司可以根據何種理由申請再審?可以向何法院申請再審?甲公司申請再審時,已經開始的執行程序如何處理?
6.本案中,有關法官的哪些行為違反了法官職業道德?
六、(本題20分)
案情:因某市某區花園小區進行舊城改造,區政府作出《關於做好花園小區舊城改造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的通知》,王某等205戶被拆遷戶對該通知不服,向區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要求撤銷該通知。區政府作出《行政復議告知書》,告知王某等被拆遷戶向市政府申請復議。市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認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為,裁定不予受理復議申請。王某等205戶被拆遷戶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復議申請的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認為,在非復議前置前提下,當事人對復議機關不予受理決定不服而起訴,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據,裁定駁回原告起訴。
問題:
1.本案是否需要確定訴訟代表人?如何確定?
2.行政訴訟中以復議機關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審裁定,提起上訴的主要理由是什麼?
4.如果二審法院認為復議機關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的理由不成立,應當如何判決?
5.本案一、二審法院審理的對象是什麼?為什麼?
6.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審裁定提起上訴,在二審期間市政府會同區政府調整了補償標准,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法院是否應予准許?理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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