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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歐美外語中學就讀的小王稱學校把其攜帶乙肝病毒的情況在外宣揚,並以此讓其退學,小王把學校起訴到法院,要求學校承擔因泄露自己的健康隱私帶來的損失共18萬元。
小王在起訴書中說,他於2003年9月考入北京歐美外語中學(北京吉利大學附屬中學),入學時歐美中學對他做過嚴格的身體檢查,並把體檢後的結果通知家長。在校期間,他品學兼優,但在2004年10月中旬被學校單方以乙肝病毒攜帶者為由停學,並在校園內宣揚,由於校醫缺乏醫德,泄露未成年人的健康隱私,致使在校師生視他為瘟神一般,遭到孤立、歧視。使其一夜之間絕望、痛苦得徹夜不眠,身心受到了嚴重的傷害。
小王要求學校以書面形式在公開場合對其進行賠禮道歉,消除不良影響,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誤學費3萬元、扣留的學費24500元、轉學費、補習費4萬元、家長精神損失及照顧他的誤工費4萬元。
昌平法院將擇日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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