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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月發放,私自扣留補助金,開學1個半月以來,中等職業學校不按政策發放國家助學金的事情屢屢出現。
鄭州市教育局有關人士10月20日強調,國家助學金必須按規定足額發放,對於違規執行的學校,學生可向他們投訴。
據介紹,從2007年起,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後報到上課的農村戶籍學生,均可以得到國家每年1500元的資助,目前鄭州市有近8萬名中職在校生享受這項補助。
中職學校違規發放的行為主要有兩種:不按月,而是集中發放或者經常緩發;私自扣留學生退學前的助學金,挪作他用等。
鄭州市教育局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負責人介紹,國家金每年按照10個月發放,每月補助150元。每學期新生到校的一個月內,學校要統計符合條件的學生情況並上報,經過層層審批然後撥款發給學生。
據了解,助學金發放中可能出現款項到位較晚的情況,再加上中職招生流動性大,開學後還有學生陸續報到,沒有報上名單,因此一些學校將退學學生的錢發給了新來的學生。
『這種情況是不允許的。』鄭州市教育局工作人員說,『退學的學生可向學校留下聯系方式,助學金到校後,學校必須及時給他們發放到位。』記者柯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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