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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市教育部門就2008年度全市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校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作出規定,相關人員申報教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取得國家規定的合格學歷。
本次職稱評審的申報對象必須取得任職崗位所應具備的教師資格證書,方可申報評審相應的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職業高中、職業中專和職業教育研究機構的教師職務統一納入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務系列,中等職業學校不在評審中學教師職務系列;小學教師高級職務評審權限方面,小學語文、數學和幼教學科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由各縣(市、區)教育局分別組建評委會並組織評審,小學其他學科統一送泉州市教育局評審;普通中學教師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的,其任初、中級教師職務期間,應有在農村學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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