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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高等教育歷史悠久,知名高校眾多,高等教育機構佔世界總數的23.5%,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52%,位居世界前列。前不久,歐盟委員會發布了《歐洲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報告》,其中專就各國高等教育的資金投入和來源進行了研究和評估。
報告指出,在歐洲,盡管各國政府鼓勵高等教育機構通過自籌資金辦學,但是高等教育的主要資金來源還是依賴於政府的直接投入。據2003年統計數據,歐盟27國高等教育機構的辦學資金來源分布情況是,79.9%來自政府投入和公共資金,只有5個國家的公共資金投入比例低於70%,分別是波蘭69%,塞浦路斯65.8%,立陶宛61.8%,保加利亞55.2%,拉脫維亞44.9%。
目前,歐洲各國對高等教育機構資金投入的方式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政府在自己預算框架內根據高等教育機構的實際支出提供,另一種是政府根據高等教育機構的表現和成績提供經費。政府對所投入的資金管理比較宏觀,高等教育機構具體負責資金的合理使用。
除政府投入外,歐洲高等教育機構對於自籌資金的使用權有較大的自主性。自籌資金包括兩種:一種是來自學生家庭的費用,例如學費和雜費。1999年至2004年間,歐盟國家高等教育的平均家庭支出比例從7%增加到13%。有些國家高等教育家庭支出增加的幅度比較明顯,如法國從2.5%增加到9.7%,意大利從2%增加到18%,拉脫維亞從35%增加到48%。保加利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和波蘭的家庭教育支出比例在25%到50%之間。
另外一種是來自其他各類渠道的資助和收入。1999年至2004年間,法國、意大利、斯洛伐克等國的高等教育機構從其他各類渠道得到自籌資金收入增幅不大。2004年,保加利亞、冰島、希臘、塞浦路斯、拉托維亞、馬耳他和奧地利等國高等教育機構自籌資金比例不足3%。荷蘭、瑞典和英國的自籌資金比例在10%以上。匈牙利最高,為15%以上。(劉萬亮編譯,作者單位為中國駐歐盟使團教育文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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