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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孩子一天天長大,做父母的該如何了解孩子的內心?這似乎是困擾所有家長的問題。於是,有些家長可能會選擇偷看孩子的日記來了解他們。曾經有一份調查表明,近40%中小學生的日記和信件被父母偷看過。
記者調查了福州市部分中學的學生,大多數的學生認為每個人心裡都有屬於自己的小秘密,家長做這種偷偷摸摸的事情,不僅傷害了他們的自尊心,還毀了父母在他們心中的形象。而做父母的也是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纔采取『偷窺』行動的,他們也有一肚子的『苦水』要說,我們的話題便由此展開——
律師說法:福建力群律師事務所傅繼林律師認為,父母的這種行為是一種侵犯隱私權的行為。因為侵權者往往是青少年最為親近的父母、老師,所以現實生活中訴諸法律的極少。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隱私權受法律保護。2007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0條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第31條規定:『對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父母有教育、管理孩子的義務,但父母只有在有充足理由認為子女有不良行為時,纔能以承擔監護職責而非侵權為由,采用有效方式來約束子女的思想和行為。
孩子心聲:小佳(化名),福州教育學院附中高二學生。她告訴記者,自己在上中學後就有寫日記的習慣,高一下半學期,她的學習成績開始下滑,父母懷疑她早戀,總想找機會知道是否有什麼秘密,於是翻看了她所有的日記。不僅如此,有一次,小佳放學回家後,父母還胡亂針對她日記中一些對未來憧憬的話語狠狠地批評她,小佳一氣之下把所有的日記都燒光了,並且發誓,再也不寫日記了!
楊橋中學一位女生接受記者采訪時,講述了她被母親翻看書包後的心情:一個周末,我准備痛快地玩一天,因為一個星期的緊張學習使我頭暈目眩。可是,在我回來後,卻發現書包被翻過了。於是,我立刻想起了書包裡的日記本。果然,日記被媽媽翻看了,並且寫了留言。雖然事後她向我道了歉,但這道歉又有什麼用呢?日記寫的是我心中的秘密,是我從來不肯泄露的私事。當時我又羞又憤,真想大聲對媽媽喊:『你為什麼要這樣做?』我真想衝出家門,去遠方,甚至想到了死……
『當發現媽媽偷看我的日記時,我感到憤怒。雖然媽媽是最親的人,但是我覺得她侵犯了我的隱私。』福州十五中的童童(化名)同學在發覺母親偷看過自己的日記後,也向記者如此訴苦道。
家長觀點:小佳的父母對記者說:『我們是她的爸爸媽媽,是監護人,看看她的日記和信件算什麼?』他們覺得孩子有時候不善於與父母溝通,想要知道她的想法非常不容易,從日記中可以看出她內心深處的真實想法。孩子社會經驗不足,做事往往容易走極端,看孩子的日記能夠准確、及時地了解她的思想,是家長了解孩子惟一的途徑。
黃女士(童童媽媽):從理論上講,我也覺得應該尊重孩子的個人隱私。可是,在現實生活中,我確實找不到比這更好的辦法去了解兒子的真實想法。如果孩子有早戀苗頭,我們及時發現,就可以把苗頭掐住,不讓他們犯錯
當然,另外還有一些家長持相反意見,他們認為『尊重孩子的隱私,就是尊重孩子』。張先生說:『孩子剛上高中的時候,不愛說話,有事情也不愛告訴我們。他媽曾經和我商量過,想通過偷看日記的方式了解孩子的想法,但被我拒絕了。反之,我們經常主動關心他,對他遇到的困難只提出建議,讓他自己拿主意。慢慢地,孩子開朗多了,願意跟我們溝通了。』
專家觀點:福州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副院長、福大心理諮詢中心主任何少穎教授認為,處於青春期的孩子已經開始思考自己所處的社會角色,開始懂得如何觀察自己,包括性意識的覺醒、對異性產生好奇等,他們慢慢地有了獨立意識,把自己的想法記錄下來,有些並不想讓別人看到。而個別家長看了孩子的日記,讓孩子認為自己的隱私被侵犯了,孩子反而會鎖上心門,更不願意與家長溝通了。
為此,何教授提出了建議:1.家長要充分尊重孩子,不要野蠻地控制孩子。侵犯孩子的隱私,只會造成孩子對人性的敏感,排擠周圍人,情緒上受到波動。孩子不願意被控制的心理,會讓他們不停地反抗,回避問題,從而與外界隔離,這樣下去父母就無法與孩子交流,從而真正失去孩子的信任。2.家長要從心理上理解和支持孩子。心理上的關愛是父母給孩子最大的財富,適當地給孩子一定的空間,讓他們能自己解決的問題,這也是鍛煉孩子獨立面對問題的一種方式。
同時,何教授也建議孩子們如果遇到了被『偷窺』事件,不要用『肢體』語言來表示反抗,大哭大鬧是解決不了問題的。要跟父母坐下來談話,希望父母能夠充分地理解自己、尊重自己,讓他們知道自己有能力解決問題,真的遇到困難時自然會向他們求助,這樣纔是真正解決問題的途徑。 (來源:福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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