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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前,南充一中在女生宿捨房門上打了一個觀察孔,生活老師無需開門,通過觀察孔就能看清宿捨裡女生起居和守紀、違規情況。『學校在女生宿捨房門打觀察孔,這是否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目前,贊成和反對這一做法的學生及學生家長各執己見(10月27日《華西都市報》)。
據說,該校之所以出此策略,是因為以前一些女生本該就寢,卻關門後在寢室裡擺龍門陣、聽音樂、打牌等,生活老師敲開房門後,往往抓不住『現行』,並且敲門次數多了也影響學生休息,所以在女生寢室門上打個觀察孔,生活老師不用敲門,透過觀察孔就能發現情況。
無論是什麼理由,從法律上看,在女生宿捨門上打孔,並采取『悄悄』的方式對女生進行『監督』,就是『偷窺』,無疑會侵犯學生的隱私。而『偷窺』行為也被我國治安管理法明確為違法行為,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實,對於在女生宿捨門上打孔是否會造成侵權,學校也不是沒有考慮,可為什麼還要做呢?恐怕『學校本意是從利於學生安全和管理的角度出發』,『其出發點和目的是好的、打觀察孔是可以理解的』等『被認同感』,以及『有孔後同學們自覺多了,睡眠質量提高了,老師也好管理了,觀察孔功不可沒』的部分學生『叫好聲』,當是學校敢於在女生宿捨門上打孔,自設『偷窺權』的主要原因吧?
問題是,在現實教育管理活動中,學校既是學生權利的保護者,往往也是侵害學生權利的主要實施者。如果為了『有利於學生安全和管理』就忽視學生的權利,這似乎說,為了教育學生也就可以虐待或者體罰學生侵害其健康權、自由權了;為了了解學生的思想,也就可以翻看其信件了,等等。這種思想無疑暗含著給予學校超越法律的、可以正當對學生進行侵害的特權,法律如果真對此給予默許或者作出原則性的規定,那麼相對於學生來說,本來就處於強勢地位的學校就更可以為所欲為了。
也正如此,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中,在規范學校及社會與學生的法律關系時,特別強調的就是尊重和保護學生的隱私等合法權利。當學校教育管理權與學生的私權發生衝突,學校行使教育管理權則需要有法律的依據,否則就是濫用教育權。而南充一中在女生宿捨門上打孔的做法,除了『出發點和目的是好的』,法律上有什麼依據說明其可以自設『偷窺權』嗎?顯然沒有,也不可能會有。
所以,南充一中這個通過在女生宿捨門上打孔教育管理女生的做法,其實是對教育管理權的濫用,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益,應當立即糾正。(何向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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