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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教師也成了弱勢群體,常被教育難題弄得非常被動:讓學生站辦公室就是體罰、批評重一點就是傷人自尊。剝奪了懲戒權不僅降低管理效能,更會讓教育尊嚴和教育權威流失很多。而教育對象社會化程度越來越高,越來越難管理。沒了懲戒權,學生對教育的敬畏感和敬重感缺失很多,肆無忌憚、無所畏懼。很多教師為了創設相安無事的教育現狀,不得不『哄』著頑劣孩子上課,疲於應付。
倡導尊重教育、削弱教育懲戒權本身沒有錯。問題是中國的事情往往喜歡一哄而上,盲目從眾。某位賞識教育專家把學生一切缺點都誇大為優點,如孩子做十道題錯了九道,他不但沒有責怪學生,反而說,孩子,你真偉大!將維護學生自尊當成了教育的唯一目的,將不批評當成了和諧教育的本質,將過分尊重當成了教育核心。過分依賴、誇大尊重、表揚和激勵的教育力量,教育懲戒和教育批評就會受到強烈抵制,甚至被妖魔化。
教育需要尊重,也需要懲戒,這是教育辯證法,也是世界性教育規律。《義務教育法》賦予教師對違規學生進行批評處罰,這就是一種不折不扣的教育管理權,當然也包括懲戒權,『它既是基於教師職業地位而擁有的一種強制性權力,也是教師職務權利之一』。
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認識這位副司長的發言,這是一種糾偏,也是對理性教育規律的一種呼喚。從發展和科學的角度而言,這是公平的言論,也是符合教育需要和成長需要的言論。和諧教育不能沒有教育懲戒權。
其實,很多外國政府已經實行了較為完備的學生懲戒法規,其中規定了教師應該如何合情合理的處罰學生,而不是隨心所欲的懲罰和毫無節制的懲罰,這樣既能限制教師的濫用職權、粗暴傾向,又保證教師面對頑劣學生實施必要的懲戒手段,強化了學生的規則和服從意識。如此,敬畏教育、敬仰規則的法治意識纔能得到培養。青少年教育專家孫雲曉先生認為沒有懲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懲戒教育纔是全面、發展和與時俱進的教育。(雷泓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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