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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福建新高考制度規定考生姓名不得超過四個漢字
福建省教育廳日前發出通知,規定從2009年起,參加高考的考生考籍基本信息必須包括會考號、姓名、性別、身份證號、考生類別等,而考生姓名不得超過四個漢字。(新華網11月12日)
這個規定有些蹊蹺。為什麼要把考生姓名的字數限制在四字以內?考生姓名的字數超過四個字將會有什麼影響?報道沒有說,我也想不出答案。可是不管這樣的限制出於什麼理由,它一定會給相關考生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從習俗來講,中國人的名字一般不超過四字,但特例還是存在的。有些人為了個性,有些人由於是少數民族,都起了超過四個字的姓名,尤其少數民族的名字超過四個漢字的情況相當常見。我也相信,福建省當地確實有考生的姓名在四個字以上,不然,出臺這個規定就完全多此一舉了。顯然,在這個規定面前,這些考生將會遇到改名的大麻煩。
但問題是,福建的教育部門怎麼有權力限制和規定考生的姓名長短?在中國,公安部門進行戶籍登記是法定的,其他部門並無這樣的權力。公安部門的戶籍登記中有一項就是姓名。但對於公民姓名用什麼字,字數多少,法律還沒有作出禁止性的規定。因此,公安部門一般也是尊重公民的自願,不會拒絕公民自己的選擇。可想而知,在公安機關登記的姓名,一定有超過四個字的。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的公民姓名,在社會上就是法定的姓名了。如果教育部門要進行限制,首先需要拿出法律依據。
當然,為了對考生進行管理,教育部門可以依法對考生的姓名進行核實,這是教育部門的權力。但核實的依據就是戶籍本。福建省教育部門不認可公安機關戶籍登記備案的四字以上名字,實質上是濫用職權,以公權力侵害考生的姓名權。
中國歷史上,公權力乾涉私人姓名,最著名的是王莽,他禁止人們起兩個字的名字(不含姓),這種規定的影響非常大,《三國演義》中就找不出有兩個字的名字來。但一個人起什麼名字,本質上講是公民的個人自由、個人權利,公權力不應該對此橫加乾涉。福建的教育部門也完全沒有必要擔心沒有國家的規制,人們就會亂起名字,因為姓名用字具有很強的習俗性和歷史文化的傳承性,而且一個人的姓名是他自身的符號,起名的人也不願把名字起得太怪來為難社會。(梁發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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