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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主任劉明利就北大2009年的自主招生政策進行了解讀說明。他特別指出,2009年北大自主招生將不招收生活中不孝敬父母的學生。(11月21日《京華時報》)
不孝順父母不予錄取,北大的這個政策首先讓人想起『百善孝為先』。這本沒有錯,孝親尊師,理應如此。但問題是,將一個人人都應該做到的道德指標,設為錄取的考核標准,往往易於滑向『道德綁架』的尷尬境地,它的具體操作性和實際效果,都令人質疑。
孝與不孝的甄別標准在哪裡,北大並沒有給一個清晰說法。怎樣纔算真正的孝敬父母?一個在應試教育體制下成長起來的孩子,究竟能為父母做什麼?應該為父母做什麼?這些都是疑問。北大的自主裁量空間有多大,公眾也很茫然。或許,北大有通過此舉來提醒孩子們重視孝道,提昇孩子們的道德修養之意。但一個如此沈重的教育課題要借一條錄取政策來解決,顯然不大靠譜。
換個角度說,如果真出現考上北大而被拒錄的『不孝』孩子,是該『轉讓』給其他大學還是讓孩子徹底在大學門前止步?這實在過於殘忍。筆者相信,一個考分能達到北大錄取線的孩子,學習能力不會太差,而其『不孝』的後果,不應該由其個人獨自承擔。沒有人是生而不孝的。後來的『不孝』,除了家庭原因,還有從幼兒園到高中的學校教育、社會風氣等等因素。一旦這些因素被忽略,而只問孝與不孝這兩個二元對立的結果,只會陷入形而上學的自我中心主義的漩渦。再說,北大自身是孝子的集中營,是中國孝道的標高嗎?從來沒聽人這麼說過。恐怕北大自己也沒底氣承認。
對部分考生而言,『不招不孝子』實質上是有欠公平的。大家說了幾千年的『一屋不掃何以掃天下』,必須要看具體的語境。一個沒能對父母盡孝道的孩子,考取了北大,北大給他一個矯正的機會,我深信孩子是能做出對他人、對國家以及對社會有益的事情。如果硬是『不招不孝子』,我只能說,這是北大霸道的偏執、傲慢與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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