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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文:教育部規定的保送生條件
(一) 省級優秀學生。即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革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0]28號)和《教育部關於學習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革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2001]1號)要求評選出的省級優秀學生。
(二) 高中階段在下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中獲得一等獎以及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1、省賽區的競賽名稱
⑴全國高中數學聯賽;
⑵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省級賽區);
⑶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省級賽區);
⑷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
⑸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
2、全國決賽的名稱
⑴中國數學奧林匹克;
⑵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
⑶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
⑷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
⑸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
(三)高中階段獲得下列競賽一、二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競賽名稱是:
1、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
2、"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
3、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
(四)高中階段在下列國際競賽中獲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競賽的名稱是:
1、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
2、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
(五)根據原國家教委《關於試辦三年制高中理科試驗班的通知》(教基[1993]9號)精神,在北京大學附中、清華大學附中、北京師范大學附屬實驗中學和華東師范大學第二附屬中學舉辦的"三年制高中理科試驗班"中的優秀應屆高中畢業生。
(六)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及名額(2009年推薦名額以教育部最新文件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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