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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觀點
競爭就業崗位應以能力定高下,優先貧困生是以新的不公取代舊的不公
田耳(青年作家,第七屆魯迅文學獎得主):優先安排貧困生就業,也許是好事,但卻有違公平的原則。這個舉措由政府來執行,我覺得太快了一點,不大妥當。
我是湘西人,湘西就是湖南的貧困地區,我記得我在讀初中、高中的時候,在自己的班上就經歷了這種貧困生界定的過程:一個班50個人,貧困生的指標有5個人,你是貧困第6名,那你就不算貧困生了。或許同樣的,安排工作的時候,第5名就有了比第6名的優先權,然後他們的命運可能就會發生截然不同的改變了。如果由人事單位來負責界定哪些學生纔是符合標准的貧困生,在操作層面上也很難避免一些問題,有可能到最後,有些真正貧困的學生並沒有被界定為貧困生。
因為是優先安排部分貧困生就業,而不是優先安排所有的貧困生就業。這中間就存在一種競爭,不是貧困生和非貧困生之間的競爭,而是貧困生之間的競爭。我認為,優先安排貧困生就業,如果不是由政府的人事部門,而是由企業來承擔的話,效果可能會好得多。1990年代初的時候,外面有些人結對子扶貧,需要在湘西一個縣找一個農村孩子。要求是,最窮的、學習最好的。但是教育局負責具體工作的人後面挑了一個孩子,不是最窮的,也不是成績最好的。還得挑長相,長得不好還是沒有機會的,他就是這麼一個操作方式。其實當我們談到公平問題的時候,已經很奢侈了。在目前的狀態下,我們可能更多的是考慮操作的問題,要跳過操作問題去談公平,那你是不了解中國國情的。所以我覺得去執行一個不可操作的東西,是很難保證公平的。
丁帥(公務員):公平是相對的。沒有絕對的公平也沒有絕對的不公平,給予貧困生一定的照顧也會產生負面作用,社會要進步,就只能講能力。如果要優先誰,那麼就業群體的素質就會下降。從學生情況來看,貧困生考學校可以加分,上學的時候還可以拿補助。對於那些不是很富裕但又非貧困的學子來說,這無異於加劇對他們的不公。
陳偉(長沙教育學院學生):出臺這樣一個政策,我擔心可能會出現一些新的分配不公的問題。我來自農村,有一回村裡面下來四個低保指標,村長就請組長來討論怎麼分配,最後四個組長去村長那裡,都說自己很貧困,這個說我孩子在讀書,那個說我今年入不敷出,最後這指標就完全由四個組長包了。
彭建宇(長沙學院學生):對於剛剛畢業的大學生來說,每一個人都是平等的,如果自己有能力的話,根本就不會涉及到因為家庭貧困而無法生存的情況,就讓大家公平競爭,如果沒有競爭,社會也不會進步這麼快。
張敏(長沙學院學生):要判斷一個貧困生,首先有一個貧困的標准,如果沒有一個合理的評判標准,那麼可能會產生新的不公正。此舉可能是國家扶貧政策的一種延伸,但也是治標不治本的,貧困生數量也多,但是社會上提供的崗位又少,所以說大學生就業也應該要納入市場經濟的軌道之中,只有在公開競爭、平等競爭的基礎上,纔能實現公平。
王孫(網友):這個政策是不公平的,也不是長久之計,與其給貧困大學生優先安置這樣一個機會,還不如給他們創造一個平等就業的環境。我不贊成『矯正性正義』,因為此舉可能更危險,與其事後矯正,不如從一開始就提供公平的基礎,多為貧困學子創造能夠提昇專業技能的渠道,從而使得他們獲得更強的競爭力。
胸襟如海(湖南讀書會會長):我是持鮮明的反對意見的,我們曾經痛恨『學好數理化,不如有個好爸爸』這種現象,為什麼?就因為有失公平。而優先貧困生就業,這也是一種不公平,是另一個極端。對於貧困生的就業,並不是說我們給他一個什麼位子,就可以改變貧困地區的面貌,我們可以通過稅收杠杆、商業經濟的補貼的辦法,適當向貧困地區傾斜。社會資源的公平獲取,纔是維護這個社會穩定的基礎,我們不應隨意打破這種公平競爭的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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