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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試大綱及指南
所有學科的考試大綱及指南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發行。其中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電氣工程、作物學使用第一版本;哲學、教育學、中國語言文學、歷史學、生物學、機械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與通信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建築學、農林經濟管理、圖書館、情報與檔案管理使用第二版本;政治學、社會學、心理學、新聞傳播學、地理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使用第三版本;經濟學、法學、臨床醫學、法語使用第四版本;英語、德語、日語使用第五版本;俄語使用第六版本。
五、成績下達和公布
考生考試成績清單屆時由『中心』下達至有關省級主管部門和學位授予單位,同時,『中心』將免費提供網上個人成績查詢服務。『中心』下達至有關學位授予單位的相關考生考試成績清單即為考生相關學科(語種)考試是否合格的依據。
六、其它
(一)『中心』要根據國家關於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認真負責,精心組織,加強協調,做好外國語水平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各項考務工作。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工作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認真負責,規范管理,采取得力措施,確保考務工作各項措施的落實和本地區外國語水平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要堅決避免各種不正之風的乾擾。對於不負責任或徇私舞弊,造成考場紀律松弛、考風不正、作弊嚴重的考區,將根據情況,給以相應處理。
附件: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全國統一考試資格審查表
二Ο一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