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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中學校長:新使命與新角色
在法國,作為中學校長,法律賦予其雙重角色:代表國家,保證教育公共服務的良好運行;學校主管,通過主持校務委員會管理學校。在知識經濟和促進社會平等的背景下,中學在教育系統乃至整個社會中的作用越來越大,中學和中學校長承擔著新的使命,社會對中學校長的角色與資質也有新的要求。
新使命
20世紀末,法國中學成為自治的地方公共教育機構,學生被置於教育系統的中心,學校教育就不僅僅是傳授知識,而要承擔新的使命。
1.傳授知識:傳統使命,但有新規范
傳授知識本來就是法國中學的傳統使命,但是在追求教育平等的背景下,法國提出了『為了全體學生成功』的口號,要求學校保證每個學生掌握『知識與能力的共同基礎』。共同基礎劃分為七種能力,包括:掌握法語、實踐一門外語、數學基礎能力、了解科學與技術文化、掌握信息與通訊的常規技術,以及社會與公民能力和自主與創新能力。
2.公民教育:古老話題,但是新課程
隨著道德課程的取消和尊重個性教育思潮的興起,學生的紀律問題開始顯現。不僅缺課逃學的現象時有發生,一些學生上課時經常心不在焉、交頭接耳,甚至打架斗毆。為此,2005年的法國《學校未來的導向與綱要法》提出,『國家賦予學校的首要使命是與學生共同承擔共和國的價值』。公民教育應當繼承道德教育的職能,教會學生懂得文明禮貌,學會尊重自己和尊重他人,學會關心公共利益,遵守共同生活准則,把握共和國民主價值觀,等等。
3.學業指導:全新責任,卻為老問題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法國學校中學業失敗和無文憑、無職業資格的學生大量出現,成為校園暴力頻發和社會不平等的重要源頭。學校應當充分發揮定向與心理顧問的作用,並與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為學生提供各門學科及其就業出路的信息;對畢業生的狀況進行跟蹤研究,根據職業需求調節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組織學生參觀企業並與企業界人士交流,安排高年級學生到企業實習,以豐富學生的學科知識、增長學生的學習興趣,為學生未來學業和就業奠定良好基礎。
新角色
在新的形勢下,法國中學校長不再是簡單的學校管理者,而要成為學校治理的領導者,不僅要組織教學,還要激發廣大教師的創新能力。
1.領航
與英語當中的『領導力』近似,在法國,常用『領航』來表示領導者的能力。猶如船長,中學校長首先要承擔起領航的責任,應當根據國家的教育方針制定出適應學生需求的學校發展戰略。
根據新的學校治理規則,校長須主持校務委員會。校務委員會由學校領導和地方政府代表、教師和行政人員代表、學生和家長代表等三部分人員構成,每年至少召開三次會議,討論並投票決定學校教學組織、學校規劃和與主管機關簽訂的契約、經費預算、內部規章、教材選定等重大事項。
2.組織
中學校長的另一角色就是組織教學,如組建班級、指派教師、安排課時、分配預算等。隨著各種跨學科課程和活動的增加,教師與課時的安排變得復雜起來,考驗著校長的智慧與能力。
比如,時常有教師請假,需要其他教師替補。盡管有額外補貼,但經常找不到樂於代課的教師。雖然法律賦予校長在無志願代課教師的情況下指派教師的權力,但是濫用這種權力勢必挫傷教師的積極性。僅安排代課教師一事,往往就會體現出校長的管理能力和人格魅力。
3.激勵
年復一年、日復一日的教學工作,容易使教師趨於循規蹈矩,校長的激勵作用顯得十分重要。校長應當鼓勵教師創新,調動教師的積極性,組織教師互相協作。校長還要努力創建教師之間、師生之間相互信任的校園氛圍。
教師評估曾經是地方督學的專屬責任,現在校長須與督學共同承擔起評估教師的責任。督學負責教學評估,校長負責行政評估。校長根據教師的『勤奮』、『影響』、『權威』狀況評分,其結果對教師的晉級和工資均有直接影響。
新資質
長期以來,法國的中學校長基本在優秀教師中選拔產生,且劃分為許多等級。自20世紀末以來,優秀教師對校長職位的興趣和追求不斷下降,導致校長後備人選不足。2001年,法國重新界定了中學校長的地位,並將校長職位簡化為兩個等級,同時允許通過多種途徑進入中學校長行列。
目前,法國初中和高中校長遴選的基本途徑是通過競考,候選人須為國民教育系統中的教學或行政人員,年齡在50歲以下並在此工作崗位有5年以上的經歷。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部分,初試為4個小時的筆試,復試為口試。
競考合格者可以實習者身份參與中學管理並須接受一年的培訓,培訓包括總時間為70-80天的課程培訓和在學校的『責任實習』。完成培訓並獲得滿意成績者纔可被學區總長提名,由教育部部長任命為中學校長。按照有關規定,新任校長任職3年之後纔可以調動,並且在同一崗位上工作時間不得超過9年。
另外兩種可能成為中學校長的途徑是進入『能力名錄』和『工作調動』。前者指曾擔任中學副校長或小學校長等職務至少20個月的人員,但僅限於前一年『能力名錄』中的前15名;後者要求在督學和教學與行政崗位工作10年以上的人員,但錄用此類人員每年不得超過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