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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日前出臺《關於臺灣學生報考天津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辦法的通知》,規定今年起臺灣學生可報考天津市普通高中學校。
據了解,招生錄取辦法所涉及的臺灣學生是指在津投資的臺灣同胞及受聘於天津市機構的臺灣同胞的子女及其他臺灣適齡青少年。臺灣學生須持有臺胞證和天津市居住證明,並在天津市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就讀。臺灣學生持天津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出具的『在津臺灣人士子女入學證明書』,在就讀學校參加天津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初中學業考查的報名。
臺灣學生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考查)並取得初中畢業資格後,方可參加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臺灣學生須按就讀學校所在區縣的統一要求填報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志願和參加錄取。
臺灣學生報考公立普通高中學校的,可適當降低分數錄取,降分幅度最高不超過20分。報考民辦高中或改制高中,可適當降低分數錄取。報考民辦或改制高中的臺灣學生,除按規定填報志願外,須向志願學校提出書面申請。
據介紹,各類普通高中學校錄取臺灣學生,參照執行天津市物價部門核准的普通高中學校收費標准。臺灣學生報考普通高等學校,參加教育部單獨為港澳臺學生組織的全國統考,並實行單獨錄取,不佔用天津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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