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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業大學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及考生了解學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招生諮詢和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商業大學,英文名稱:Tianj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二、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性質:公辦
四、辦學層次:碩士、本科
五、學校代碼:10069
六、學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區津霸公路東口郵編:300134
七、學校簡介:
天津商業大學創建於一九八?年,原隸屬國家商業部,現由天津市領導和管理,是一所以商學為主乾,管、經、工、法、文、理多學科相互支橕、協調發展的高等院校。學校位於天津市子牙河畔,目前佔地1379畝,校園環境整潔幽雅,為師生教學、科研、學習及生活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學校設有13個學院和大學外語、體育衛生2個教學部。學校現有 42個本科專業, 24 個碩士點,在校生1.5萬餘人。圖書館現有中外文藏書 173萬餘冊,期刊雜志 1800 餘種,中外文數據庫 24 個,電子圖書77萬餘冊。
學校擁有一支實力較強的教學、科研、管理隊伍,現有專職教師800餘人,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400餘人,教師中具有研究生學歷的500餘人,其中博士學歷100餘人。近幾年來,學校承擔國家級和省(部)級重點科研項目近200項,橫向課題200餘項,出版教材或專著400餘部,發表論文 3000 餘篇,其中在核心期刊發表1000餘篇,被 SCI 等收錄論文 70 餘篇。
在人纔培養特色上,學校堅持以社會需求為導向,培養商學素養與專業能力結合,知識學習與實踐能力並重,誠信做人與創新能力兼備的復合型創業型應用人纔。
在2006年教育部進行的五年一輪次的本科教學水平評估中取得優秀成績,專家組對學校的辦學質量和特色給予充分肯定。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08年面向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還將通過其他途徑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所填志願和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藝術類考生為綜合分)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全面審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七條 學校錄取以志願優先為原則,當第一志願不滿時,提取第二志願考生檔案,並依此類推。
第八條 學校錄取時依據實考分數安排專業 (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乾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或英語、數學分數均較高的考生),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江蘇考生依照先分數後等級的方式進行錄取。
第九條 對可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提檔。
第十條 學校英語、藝術設計、酒店管理(中美合作)、人力資源管理(中澳合作)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專業招收英語、日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可招收英語、日語、俄語語種考生。
第十一條 收費標准:普通類專業學費3200?40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學費8000元/生/年。合作辦學專業學費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天津商業大學2008年新生入學須知。如政府對年度學費標准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准為准。
第十二條 學校錄取考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三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不符合標准的,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凡為奧抗陽性的考生,不能報考生物工程類、生物技術、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專業。
第十四條 藝術設計專業考生的錄取原則詳見《2008年天津商業大學藝術類招生簡章》。
第十五條 錄取過程中,學校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的新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以特快專遞方式發放錄取通知書,同時以多種渠道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教育部、天津市及本校的有關招生規定對學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天津商業大學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對取得學籍的學生,學校將依據《天津商業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等進行管理,按類、專業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修滿規定學分者准予畢業並頒發天津商業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天津商業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八條 學校設有多項獎學金,覆蓋面可達30%。為經濟困難學生設立勤工助學崗,特困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08年天津商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條 本章程經天津商業大學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以本章程為准。
第二十二條 在招生諮詢中學校諮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天津商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諮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招生網址:http://zs.tjcu.net
E-mail:tszsb@tjcu.edu.cn
諮詢電話:022-26656785(兼傳真)
通訊地址:天津市北辰區津霸公路東口(郵政編碼:30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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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這上面的諮詢電話跟招生簡章上的不一致啊,是在騙人嗎
怎麼這的諮詢電話跟招生簡章上的不一樣啊,是不是在騙人啊。
天津商業的錄取結果什麼時候出來啊
學費貴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