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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海關總署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校名、校址
第二條學院全稱:上海海關學院(國標代碼10274)
第三條學院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華夏西路5677號(郵政編碼201204)
第三章辦學性質、辦學層次
第四條上海海關學院是經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全日制本科生(學制四年)、大專生(學制三年)的招生資格。
第五條學院的上級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第四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海關總署的招生政策、規定;研究、制訂學院招生工作規定和招生方案;全面負責本院招生工作;討論決定招生重大問題。
第七條學院招生工作監察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全程參與、全面監督學院招生工作,嚴把陽光公示關、錄取審核關,確保錄取工作公開、公平和公正;受理招生錄取方面的投訴。
第八條招生辦公室在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日常工作、貫徹執行本院招生工作規定、章程和招生方案;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開展招生宣傳諮詢工作;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第五章招生專業及就業方向
第九條學院本科招生專業:法學(海關法方向)、稅務(關稅方向)、物流管理(海關監控與貿易安全方向),培養面向海關及社會的應用型專業人纔。學生畢業後面向海關就業和面向社會自主擇業相結合。學生畢業後如報考海關系統公務員招考職位,必須嚴格遵循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政策規定的程序和標准,從筆試成績、面試、體檢和考察結果都合格的人員中綜合考慮、擇優確定。
第十條學院專科招生專業:報關與國際貨運、應用英語(經貿英語方向),培養面向經貿企事業單位的應用型專業人纔。學生畢業後面向社會自主擇業。
第六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院面向全國招生,文理兼收,本科招生計劃數310人,專科招生計劃數為280人。
第十二條學院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以各省級招辦統一向社會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
第七章報考條件
第十三條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收對象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
第十四條考生應試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
第十五條考生的身體條件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其中報考法學(海關法方向)、稅務(關稅方向)、物流管理(海關監控與貿易安全方向)等本科專業的考生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考生年齡不超過22周歲,未婚;
(二)男性身高不低於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於158厘米,體型勻稱;
(三)雙眼矯正視力均不低於0.6(標准對數視力4.8),無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無色盲、色弱;
(四)雙耳無聽力障礙、重聽,嗅覺不遲鈍,無口吃;
(五)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胎記、疤痕、紋身、對眼、斜眼、脣裂等),身體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紋身、雞胸、駝背、斜肩、腋臭、嚴重靜脈曲張、羅圈腿、重度平足等),無各種殘疾;
(六)肝功能化驗指標必須在正常范圍內,無急慢性肝炎(HbsAg陽性的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須排除肝炎),無傳染病。
第八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學院本、專科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辦公布的錄取批次為准。
第十七條根據教育部和海關總署的有關規定,考慮到海關工作的特殊要求,法學(海關法方向)、稅務(關稅方向)、物流管理(海關監控與貿易安全方向)等本科專業錄取的女生比例不超過30%。
第十八條學院對報考法學(海關法方向)、稅務(關稅方向)、物流管理(海關監控與貿易安全方向)等本科專業的考生進行面試,面試合格者,方具有錄取資格。
(一)在達到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同批次最低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依據高考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學院與省級招辦商定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考生名單;
(二)考生按面試通知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
(三)面試主要通過提問、觀察等方法,檢查考生的外貌、體型等,檢驗考生的反應能力、心理素質、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理解能力等。
第十九條學院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在省級招辦120%(省級招辦另有規定的除外)投檔考生范圍內,按高考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錄取。
(一)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或未填報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二)專業調劑和退檔時,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見。
第二十條總分相同的情況下,錄取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
(一)文科考生先看語文成績,若語文同分,則看英語成績,若英語同分,再看數學成績,若再同分,則看文科選考科目;
(二)理科考生先看數學成績,若數學同分,則看英語成績,若英語同分,再看語文成績,若再同分,則看理科選考科目。
第九章學歷(學位)證書頒發
第二十一條本、專科畢業生在規定的學制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經審查達到畢業標准的,按照國家規定頒發上海海關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章收費標准
第二十二條學院執行上海市教委、物價局核准的收費標准:學費5000元/學年(不包括教材費等),住宿費1200元/學年。
第十一章新生入學及助學貸款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後,學院在三個月內依據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四條學院承諾,絕不讓一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證明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取得學籍後,根據學習成績和家庭經濟情況可享受獎學金、勤工助學、特困補助和國家助學貸款等優惠政策。
第十二章監督措施
第二十五條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監察小組、招生辦公室根據招生章程,各司其職。
第二十六條學院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完善『陽光高考』信息管理與服務,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學院的社會信譽。
第二十七條全體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認真負責,作風正派,秉公辦事。
第二十八條凡違反錄取原則和紀律的,一經查實,將予以嚴肅處理,並立即糾正。
第二十九條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社會監督,並保護舉報者。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接待考生投訴、信(電)訪。
(一)學院接待地點:學院南大門招生信訪接待室
(二)紀檢監督電話:(021)28991035
第十三章諮詢及聯系方式
第三十條學院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一)諮詢熱線:(021)28991053、28991054
(二)電子郵箱:shccjwc@hotmail.com
(三)學院網址:http://shanghai_edu.customs.gov.cn
第十四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上海海關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制定、修改和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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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福建一考生對國際商務蠻有興趣的不知總分爲551分有沒有機會上呢?

我是河南一考生高出二本線35分能否被貴校的審計學或稅務專業錄取?面試通知什麼時候下達?聯繫電話:13137339170

我很希望被該學校錄取,我的成績雖然不高,但我在祈禱......... 我是內蒙古考生

暫時還不知道貴校的錄取分數線,但我相信自己應該可以被錄取。希望貴校能聯繫我。沒錄取我一定是貴校的損失哦/15570568075

我是新疆考生 我的成績剛好是預測重本線很不理想你們的零批次有適合我的專業 我的組織能力很強13999379011

我是上海考生,不知道你們今年的錄取分數是多少.我模擬考了400左右,能進你們學校嗎?我很想進貴校13775883958!!!請速回電話

我是浙江杭州富陽的考生.09年的高考制度改了,專科的總分爲550分.考多少分外語專業能進.希望可以得到回覆俄.

我是浙江杭州富陽的考生.09年的高考制度改了,專科的總分爲550分.考多少分外語專業能進.希望可以得到回覆俄.

我是浙江桐廬的高三學生,09年的高考制度改了,專科的總分爲550分,考400分能進嗎?我很進這所學校

如果視力不達標準,可以報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