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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題25分)
提示:本題為選答題,請選擇其中一問作答。答題時務必在答題紙對應位置上標明"問題1"或"問題2"。
兩問均作答的,僅對書寫在前的答案評閱給分。
材料:
案例一: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婦張某在家中利用計算機ADSL撥號上網,以E話通的方式,使用視頻與多人共同進行"裸聊"被公安機關查獲。對於本案,B市S區檢察院以聚眾淫亂罪向S區法院提起公訴,後又撤回起訴。
案例二:從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Z省L縣的無業女子方某在網上從事有償"裸聊","裸聊"對象遍及全國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電腦上查獲的聊天記錄就有300多人,網上銀行匯款記錄1000餘次,獲利2.4萬元。對於本案,Z省L縣檢察院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起訴,L縣法院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方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
關於上述兩個網上"裸聊"案,在司法機關處理過程中,對於張某和方某的行為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三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應定傳播淫穢物品罪(張某)或者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方某);第二種意見認為應定聚眾淫亂罪;第三種意見認為"裸聊"不構成犯罪。
問題1:
以上述兩個網上"裸聊"案為例,從法理學的角度闡述法律對個人自由乾預的正當性及其限度
問題2:
根據罪刑法定原則,評述上述兩個網上"裸聊"案的處理結果
答題要求:
1.在綜合分析基礎上,提出觀點並運用法學知識闡述理由;
2.觀點明確,論證充分,邏輯嚴謹,文字通順;
3.不少於500字,不必重復案情。
《刑法》參考條文:
※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零一條(第一款)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六十七條本法所稱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
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品。
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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