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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學生遭性侵犯受害同樣嚴重
李玫瑾說,『師生戀本身無可非議,比如楊振寧教授和28歲的翁帆。愛情衝破年齡、年代的阻隔,這沒有什麼好譴責的。但是這個案子中涉及到的師生戀是真正的師生戀,還是亂倫?這是兩回事。師生戀就是一對一,但是這個案子不是,她同時對了兩個人。而且既然涉案的話,(她的)品質問題應該調查清楚。我認為她不是在戀愛,她是在玩弄青少年。包括情感玩弄和生理玩弄,這個女教師本身就有責任,在這個案子當中她至少應該算同謀。
劉鷹(英語教育專家、留美博士)將孟超案和美國類似的案例做了對比。
他說,少年男子的心理變化本身就有心理認同上的混亂。在孟超案中,這個女教師把孟超的心理認同加大了,而且通過性關系強化。在交往上,老師有明顯的主導因素,強化了她的情感威信,這肯定和孟超殺人是有直接關系的。
在美國,教師對學生的性侵害比我們想象的多。青少年性侵害中10%來自老師。美國的法律認定,不管師生是否是戀愛,只要涉及未成年人,有性關系,那就是性侵害,明確界定為犯罪。
劉鷹認為,時下的一些社會輿論對師生性行為的評價存在著『失衡』。
『如果是男老師、女學生,男的就是色魔,女的就是受害者;如果是女老師,男學生,社會輿論則傾向於說老師有心理疾病,老師有婚姻問題、情感孤獨,不傾向於認為男生也是受害者。甚至有部分輿論認為男孩子很幸運,早早就有了性體驗。但心理學專家的長期跟蹤表明,女老師對男生造成的性侵害,不亞於男老師對女生的性侵害,只是男生的性侵害的表現滯後。』
劉鷹說,『在美國,學校會教育學生要自我保護,通過怎樣的方式找到各種安全的渠道。而且在日常教學、教育當中就有明確的防止老師實施性侵犯的保護教育。我覺得在國內應該也有,應該在學校建立心理援助群。比如學生想轉學,但是他不知道怎麼做,不知道如何求助,就可以通過這樣的機構。』
盧躍剛認為,孟超案的核心問題是保護未成年人,無論是整個司法審理還是媒體的追蹤,都應該以這個為核心,而不是一個簡單的嘩眾取寵的案件。『作為一個未成年男女兒童的保護,是世界性的,要防止它的一般性出現,防止它的擴張,防止老師利用自己的權利,利用他的成熟經驗,利用他的社會職能來構成犯罪,如果在這個基點上討論這個案件,我覺得它具有極大的一般性意義。』
北京尚公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慶認為,在這個案子中,也反映出了學校教育在德行教育、人格教育方面的缺失。現在大多學校都把昇學問題看得無限重。『西方基督教還有對天堂、地獄之間的敬畏,我們這個社會的機制如何建立,在這個案子中間是體現得最明顯的。內心沒有任何敬畏,只剩下生理上的本能。老師是這樣,學生也是這樣,所有的禮義廉恥在這個案子裡面完全沒有了。我覺得真正意義上的精神文明教育不是走過場的,如果這個問題不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可能以後類似的案件還會發生。』
如何保護未成年人和預防青少年犯罪
劉桂明說,他最關注的是從本案中延伸出來的問題。
首先,關於未成年人的保護,現在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比較空洞,不具操作性。通過這個案子,可以看到在學校管理當中、師德教育當中、社會監護當中都存在漏洞和缺陷。
第二,現在對未成年教育基本上就是一種學習知識的教育,甚至可以簡單地說,就是一種學歷的教育,分數的教育。其實,孩子是否健康成長,主要看兩個方面就足夠了:一個身體健康,一個心理健康,心理健康就包括品德等等。通過這個案子,可以看出我們在未成年人教育方面仍存在很多漏洞。這個漏洞還不僅僅是貴陽這家中學的問題,在很多地方都存在這個問題。
第三,對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導問題。現在,我們所有的未成年人一旦遇到問題的時候,基本上沒有任何外力的心理疏導。其實一個人的成長最關鍵就在15-20歲,發生問題都是在這個階段,這個階段如果有一種比較完善的,從社會到學校的心理疏導機制,那就能解決很多問題。按理來講,班主任非常適合做心理老師,因為班主任除了管學習還管心理,王××估計想疏導,但是導錯了。
第四,未成年人的犯罪預防問題。未成年人犯罪,之前很多時候都會有表現,有時候稍微一控制不住就犯罪了。現在我們在犯罪預防當中,尤其要重視弱者的預防,就是生活上、物質上、精神上、心理上的弱者,尤其是單親家庭。很多走向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往往與家庭不和、環境不良、教育不當等外在的客觀環境有關系。犯罪預防,第一是家庭,第二是學校,第三是社會。
師生戀和師生性關系能否寫入《教師法》
郭海燕認為,孟超案的發生與《教師法》的『空白』有著深層次的原因。
這個『空白』,正是指如何在這部法律裡界定師生戀和師生性關系的問題。
李玫瑾說,『最近教育部不是針對范跑跑事件提出教師要關注學生的安全嗎?我覺得應該把這個(師生戀)也加進去,包括教師和學生談戀愛談到什麼程度。戀愛可以,但是行為規范應該是有的。學生在情感上喜歡一個老師,老師也喜歡這個學生,給予更多的母愛,這都沒有問題。包括兩人相互承認是戀愛關系,今後想一輩子生活在一起,都可以。但是我認為,作為一個教師,至少你不能提前與你的學生發生性關系。你可以跟他(她)講,如果你真愛我,你就等著,等到成年後。如果發生了(性關系),教師就難辭其咎,你不能再乾教師了,你沒有遵守起碼的職業守則。』
『我覺得這點非常明確,應該寫進我們的《教師法》,這個問題一層是一層,可以戀愛,但是不能發生關系,如果你發生關系你就不能當老師。』
『如果真的修訂我們的《教師法》,我們今天這個研究是很重要的,這是從根子上保護未成年人。因為只要有這一條,對老師就有約束了。現在我們的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只針對14歲以下,成年人與14周歲以下的人發生性行為,無論什麼樣的情況都算強奸,但是14歲以上就不算了。』記者 楊雄 來源:貴州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