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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簡稱CP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考試是中國的一項執業資格考試。從1991年起開始實行注冊會計全國統一考試制度,1993年起每年舉行一次,已舉辦15次,14萬多人取得全科合格成績,我國需要注冊會計師約為35萬人。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都可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備注:為境外專業人士參加中國注冊會計師考試提供便利,更為在全球范圍內吸引行業專業人纔加入中國注冊會計師隊伍,提昇中國注冊會計師整體服務能力提供重要的機制。目前,中國注冊會計師考試首次在歐洲設立考區,此次考區是在中國境外設立,面向境外考生的中國注冊會計師第一個境外考區,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順利舉辦。
報名條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中國公民,可報名參加考試:
1、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
2、會計或者相關專業(相關專業是指審計、統計、經濟。下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免試條件和豁免條件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試一門專長科目。申請者應填寫《2008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免試申請表》,並向報名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交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經地方考試委員會及有關部門審核確定並報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試委員會)核准後,方可免試。
取得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全科合格證的人員和通過考試取得資格的英格蘭及威爾士特許會計師協會會員,可以申請豁免審計和財務成本管理兩個科目。
報名時間2008年注會考試4月份開始報名。
2008年全國注冊會計師考試各地報名信息匯總,詳情>>
報名方法1、報名人員可同時報考五個科目,也可選擇報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納報名費,報名費中包括每科10元試卷費,由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匯交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用於命題、試卷印制、發放及評閱等工作的支出。
2、報名時,須提交學歷證書或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交納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乾張(供准考證等使用),經報名點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後,填寫《2008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地區報名登記表》,並按報名收費標准交納報名費。
3、各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應按照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統一規定的格式、編號,制發准考證。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
考試范圍:在全國考試委員會發布的《2008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中確定。
考試方式:閉卷、筆試。客觀性試題采用填涂答題卡方式解答;主觀性試題除英文選答題外,采用書寫中文簡體文字方式解答;英文選答題采用書寫英文解答。
考試時間2008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定於2008年9月19日至21日舉行。
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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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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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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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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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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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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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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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分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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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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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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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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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分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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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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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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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分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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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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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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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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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分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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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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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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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分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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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管理
(一)應考人員答卷由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集中,並依據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下發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試卷評閱規則》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由全國考試委員會認定,由各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復核後通知應考人員。
(二)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六十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在2008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中,會計、審計和財務成本管理科目在中文試題一百分的基礎上,各增設十分的英文選答題,試題形式為主觀題,考查專業知識。分值計入該科目總分,成績合格分數線仍為六十分。
(三)成績發布後,如果應考人員本人認為所發布的成績與本應取得的成績有差距,可在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當年考試成績發布之日起1個月之內向報考地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成績核查申請,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依據全國考試委員會下發的《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工作規程》組織成績核查,每門課程的復查費用是100元。
(四)單科成績合格者,其合格成績在取得單科合格成績後的連續四次考試中有效。2008年對以往年度的單科合格成績有效期追溯至2004年。
(五)取得合格成績者,可持成績合格憑證,向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申請換發全科合格證書,並交納全科合格證書工本費人民幣6元。全科合格全部應考科目有效合證書只證明全部考試成績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領取全國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全科合格證書後,可申請成為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
證書樣本
證書辦理
現行的考試辦法規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單科成績有效期為5年。具體做法是: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的考生,在連續5年以內取得全部應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績者,可持成績通知單或單科成績合格證書,向參考地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換發全科合格證書申請,由地方考辦集中上報全國考辦審核批復後,地方考辦再將全科合格證書發放給考生。
如果考生因工作變動,在不同地區參加考試,取得參考地考辦發給的合格成績通知單,辦理全科合格證書時,應到取得最後一科合格成績的地方考辦提出申請,由該地考辦上報全國考辦審核。其他手續與程序同其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