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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
音樂學類
1.主科
(1)論文寫作:寫作命題論文形式,各研究方向考同一題目。
(2)口試:內容含所考專業方面的內容。
2.音樂學基礎理論
(1)音樂作品聽辨
(2)筆試:內容包含①西方音樂史;②中國音樂史;③中國傳統音樂;④音樂美學;⑤世界民族音樂(④⑤項內容二選一)。
3.和聲、作品分析
4.鋼琴(具體要求見★)
報名時須提交本人撰寫的、所報考專業研究方向的論文一篇(大學畢業論文或相當於大學畢業論文)。同等學力報考者所交的必須是公開發表的論文。應屆普通本科畢業生可以習作(學期論文)替代學位論文。
公共藝術教育
1.主科
(1)論文寫作:寫作命題論文形式,各研究方向考同一題目。
(2)口試:內容含所考專業方面的內容。
2.和聲、作品分析
3.中、西音樂史
報名時須提交本人撰寫的、所報考專業研究方向的論文一篇(大學畢業論文或相當於大學畢業論文)。
注:此專業只招收高校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學員。
音樂文獻翻譯(英語(Q吧))
1.主科
2.和聲、作品分析
3.中、西音樂史
4.口試(包括口語鋼琴或其他樂器)
考生須為英語專業本科畢業生,非英語本科畢業應達到英語專業本科畢業水平。報名時須提交本人翻譯的譯文一篇(附原文)。
注:此專業不招收同等學力考生。
音樂教育
1.主科
2.和聲、作品分析
3.中、西音樂史
4.鋼琴(具體要求見★)
5.口試
6.視唱練耳加試
報名時須交(本院音教系學生免)本人撰寫的有關音樂教育研究的論文(學士論文或相當於學士論文)。同等學力報考者所交的必須是公開發表的論文。應屆普通本科畢業生可以習作(學期論文)替代論文。
律學
1.主科
2.和聲、作品分析
3.中、西音樂史
4.鋼琴(具體要求同音樂學類)
5.口試
報名時須提交本人撰寫的、所報考專業研究方向的論文一篇(大學畢業論文或相當於大學畢業論文)。同等學力報考者所交的必須是公開發表的論文。應屆普通本科畢業生可以習作(學期論文)替代學位論文。
作曲類
1.主科
2.音樂基礎理論
(1) 作曲研究方向:考復調、配器、和聲、作品分析;
(2) 配器研究方向:考復調、和聲、作品分析、作曲;
(3) 復調研究方向:考配器、和聲、作品分析、作曲;
(4) 作品分析方向:考復調、配器、和聲、作曲;
(5) 和聲研究方向:考配器、作曲、作品分析、復調;
(6) 視唱練耳方向:考和聲(四部和聲寫作及分析)、作品分析;
(7) 電子音樂作曲研究方向:考電子音樂作品綜合分析、配器(與作曲研究方向同卷);
(8) 電子音樂技術理論研究方向:考電子音樂作品綜合分析、和聲(與配器研究方向同卷)。
3.中、西音樂史
4.鋼琴(具體要求見★)
5.口試
(1)介紹個人創作或學術研究成果(作曲方向考生主要介紹創作;技術理論方向考生主要介紹學術研究);
(2)回答考官提出的問題。
報考作曲方向的考生報名時須交(本院作曲系學生免)本人創作的作品二至三件(其中包括一首相當於單樂章交響詩或序曲規模的管弦樂作品,作品最好附錄音,樂隊作品也可以是鋼琴縮譜錄音)。
報考和聲、復調及作品分析方向的考生,報名時須提交本人撰寫的、所報考專業研究方向的論文一篇(大學畢業論文或相當於大學畢業論文)。同等學力報考者所交的必須是公開發表的論文。應屆普通本科畢業生可以習作(學期論文)替代學位論文。
報考電子音樂作曲方向的考生報名時須提交電子音樂作品二至三件(純粹的電子音樂作品和真實樂器或人聲與電子音樂相結合的混合作品各一件以上),管弦樂作品一件。報考電子音樂技術理論研究方向的考生報名時須提交有關電子音樂技術理論的論文二至三篇及電子音樂作品一件。
指揮
1.主科〔指揮;專業能力綜合考試——音樂基礎、視唱練耳(四個昇降號包括轉調)、鋼琴、視奏、總譜讀法、作曲技術理論綜合測試〕。
2.和聲、作品分析(與配器研究方向同卷)
3.中、西音樂史
4.鋼琴(具體要求見★)
5.合唱改編(僅合唱指揮)
報名時須交報考曲目及其鋼琴改編譜(如本院已有現成樂譜可免交)。考指揮時指揮兩架鋼琴代替樂隊或合唱隊,並加試總譜閱讀能力。
雙鋼琴演奏
1.主科
2.和聲、作品分析
3.中、西音樂史
主科內容包括:(1)鋼琴演奏a.練習曲一首(肖邦及以上程度)b.奏鳴曲快板樂章一首c.巴赫十二平均律(四聲部)一首;(2)視奏(交響樂雙鋼琴)。
鋼琴
1.主科
2.中、西音樂史
3.和聲、作品分析
報名時須交(本院鋼琴系學生免):本人演奏錄音磁帶或光盤,其中內容包括:①練習曲二首;②復調樂曲一首;③古典奏鳴曲一個樂章。
主科考試內容:①技術性練習曲二首,其中一首選自Chopin Op.10或Op.25(Op.10之no.3、no.6及Op.25之no.2、no.7除外),另一首選自其他作曲家作品;②復調樂曲一首;③古典時期完整奏鳴曲或變奏曲一首(包括Schubert);④中型樂曲二首,或大型樂曲一部或大型套曲一部;⑤中國樂曲一首。
注:①曲目總時間不得少於60分鍾;
②報名時須提交完整詳細的演奏曲目及演奏時間;
③所有樂曲應為獨奏作品,背譜演奏,考試時由考試委員會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
弦樂
1.主科
2.和聲、作品分析
3.中、西音樂史
報名時須交(本院管弦系學生免)本人演奏的CD或DVD,內容同考試曲目。
考試時由主考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有鋼琴聲部的作品必須有鋼琴演奏(鋼琴伴奏自帶)。
主科考試內容:
(1) 小提琴:
① 巴赫無伴奏奏鳴曲中的兩個樂章(賦格必奏)或d小調組曲中的恰空舞曲全部;
② 奏鳴曲一首;
③ 協奏曲一首(三個樂章);
④ 自選一首音樂會小品。
注:奏鳴曲與協奏曲風格須有所區別或在時代(以20世紀為分界線)上有所區別。
(2) 中提琴:
① 巴赫無伴奏組曲四、五、六中任選一首全曲;
② 任選下列一首奏鳴曲(全曲):
勃拉姆斯奏鳴曲,Op.120,No.1
勃拉姆斯奏鳴曲,Op.120,No.2
舒伯特a小調奏鳴曲
③ 任選下列一首協奏曲(全曲加華彩段):
欣德米特天鵝協奏曲
沃爾頓協奏曲
巴托克協奏曲
④ 自選一首音樂會小品;
⑤ 10月10日到系辦抽取指定樂章。
(3) 大提琴:
① 巴赫無伴奏大提琴組曲中的一首全曲;
② 技巧性小品一首(自選);
③ 奏鳴曲一首(從以下5首中自選):
L.V.貝多芬No.3(A大調Op.69)
L.V.貝多芬No.4(C大調Op.102/1)
L.V.貝多芬No.5(D大調Op.102/2)
J.布拉姆斯Op.38(e小調)
J.布拉姆斯Op.99(F大調)
④ 協奏曲一首(自選)。
(4) 低音提琴:
① 無伴奏組曲中的一首舞曲(從以下兩首自選):
J.S.Bach 六首無伴奏組曲
H.Fryba 無伴奏組曲
② 完整奏鳴曲一首;
③ 完整協奏曲一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