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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齊魯晚報》報道,針對社會上反響強烈的幼兒園高收費問題,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續梅25日表示,教育部對此非常關注,目前正在積極協調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等相關部門,准備出臺幼兒園收費標准的暫行辦法。
作為人類的啟蒙教育,幼兒教育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近年來,隨著一些幼兒園收費不斷高漲,不少普通家庭陷入煩惱;更有甚者,某些幼兒園年收費竟遠遠超過大學,使許多孩子因收費問題絆倒在起跑線上。在這種情況下,制定幼兒園收費標准是十分必要的,但筆者以為,要想有效遏制『天價幼兒園』現象,僅僅制定收費標准還遠遠不夠。
這是因為,學前教育屬於非義務教育階段,一些幼兒園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收費分擔』,其結果往往是家長成了主要的承擔者。誠如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續梅所說,『合理的收費分擔機制絕不意味著是高收費,更不意味著是亂收費』。因此,在幼兒園經費投入問題上,真正合理的分擔機制應該是政府、幼兒園和家庭三方參與,如果忽略了政府的責任,收費標准只是在幼兒園和家庭之間尋找平衡,這樣的責任分擔就難以公正、合理,也很難讓雙方都滿意。
幼兒教育事業具有社會公益性,近年來,一些幼兒園收費標准突飛猛進,正是由於對幼教事業投入嚴重不足,很多公立幼兒園紛紛改制,各類旨在營利的私立幼兒園如雨後春筍,而監管卻沒有跟上這種變化,因此,幼兒園高收費就在所難免。
面對這種現象,明確幼兒園收費標准固然重要,但保障對幼教事業的適量財政投入、強化其市場主導地位卻更重要。只有這樣,纔能真正體現幼兒園的社會福利功能,並使收費水平能夠被大眾接受。反之,如果沒有適量的財政投入做保障,就可能出現兩種情況——要麼是收費標准過高,家長難以接受;要麼是收費標准過低,幼兒園難以為繼。
目前,幼兒園收費標准暫未出臺,筆者期待,有關部門在制定標准時,能充分考慮政府的責任。只有先盡到責任,政府部門在監督管理的過程中纔更有說服力和威懾力;有了財政支出的適量保障,纔能促進幼兒教育事業良性發展,從而使收費更加規范、合理。
由於對幼教事業投入不足,公立幼兒園改制和私立幼兒園出現後,監管沒有跟上這種變化,幼兒園高收費也就在所難免。(作者:趙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