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邵陽隆回縣的老陳前後花了5萬多元將兒子程程送到長沙由專人進行『私塾』式的輔導,對方承諾程程至少上大學二本線。結果,高考成績讓老陳大吃一驚,兒子只考了266分,僅二本分數線的一半。於是,他將輔導兒子的老師告上了法庭。
近日,隆回法院判決被告羅某返還原告所交輔導費及其子因轉學而造成的損失共計3.8萬元。
考分僅二本分數線的一半老陳是隆回一家駕校的老板,上高中的兒子程程成績不好讓他操透了心。
駕校教練陳潔(化名)多次跟老陳談起,可以將程程送到她在長沙某大學讀研究生的丈夫羅某那裡進行『私塾』式輔導。這似乎讓老陳看到了希望,2005年年底,在多人見證下,老陳同陳潔及羅某達成口頭協議:羅某在長沙輔導程程一年半,老陳每月支付輔導費2000元、生活費1500元,而羅某則要保證程程在2007年高考時至少上大學二本線,否則,羅某必須全額退款並賠償一切損失。
2006年2月5日,程程被羅某帶到長沙,並轉入長沙一所中學就讀,羅某除負責程程的衣食住行外,還在每天晚上輔導程程。老陳則按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程程的輔導費及生活費。
期間老陳因不放心,曾向羅某提出開具書面承諾,但羅某拍著胸脯保證,兩方關系這麼好,沒必要搞形式,大家只要等著程程高考的好消息就行了。
可事不如人願,2007年7月,程程的高考成績出來了:266分,只有二本線分數的一半,失望又氣憤的老陳趕緊找羅某去理論,發生多次爭執未果,只得訴至法院。
原告老陳稱,自2006年2月至2007年5月期間他共支付給羅某輔導費、生活費56000元,此外還交納了學費1081元,辦學經費5000元,他要求被告羅某全額退款並賠償一切損失。
被告否認曾承諾得高分
審理中,被告代理律師辯稱,被告是因和原告彼此相識關系甚好,並是在原告的再三請求下,纔同意帶程程到長沙進行輔導,被告沒有收取其任何報酬,也不可能會許諾或保證程程能考上什麼大學,同時當事雙方沒有簽訂書面服務合同,也不存在合同關系。
被告方還提供了被告親屬的幾份證詞,並當庭陳述,被告在長沙帶程程等十多個小孩一起進行『私塾』式輔導,各為不同的教學層次,其中有些收取了費用,但因原、被告間關系較好,只是收取部分生活費。這些生活費和學費等其實是實際開支,不應該返還。
原告代理律師則出示了大量證人證言和收據、銀行回單,以證明雙方的約定及羅某做出的承諾。
法院判決"賠償考生他爸3.8萬元"
近日,隆回法院依據雙方的舉證和當庭陳述認定,原被告之間在第三人的見證下,達成口頭協議,雙方形成事實服務合同關系。但被告是否能夠實現合同目的其實無法確定,但他利用熟人之間的信賴關系,依然做出承諾,只為達到招生獲取利益的目的,該行為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了非法的目的,具有蒙騙性,因此該合同是無效的。
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無效而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該予以返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故被告應該返還所收輔導費,並賠償原告之子因轉學所造成的損失,至於生活費是實際消耗,故不予返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判決羅某返還原告所交輔導費及其子因轉學而造成的損失共計3.8萬元。
專家 高價買輔導可能適得其反
湖南師大教育科學學院常思亮教授表示,現在的『家教家養』現象很普遍,除了在社會上開設的教育機構外,也有不少私人開設的『私塾』式小型輔導班,『這種一對一的教育方式確實對一部分學生起到了促進作用,但其負面影響也顯而易見。』常思亮介紹,有些學生容易對補課產生依賴感,想到反正課後要補課,課堂上聽不聽無所謂,使教學效果大打折扣,此外,『家教家養』其實是一種過度教育,無休止的補課佔據了本來負擔就很重的學生的自由時間,讓學生身心受到壓抑,對學生身心健康極為不利,因此,有不少學生家長花高價買輔導,結果卻適得其反。
部門
市教育局:家長別信『高分承諾』
長沙市教育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因市場的需要,社會及私人開設的『私塾』式輔導班也是層出不窮,以前就存在不少在職教師有償給學生開小灶的現象,有些老師甚至故意在正常上課時間對講課內容有所保留,將精髓留在『私塾』上講,迫使學生加入『家教家養』補課隊伍,將補課當成一種創收手段。
這些老師也往往因『家養』班的開辦而松懈了本職工作,因此,近幾年來,長沙市教育部門已出臺相關政策,禁止在職公辦教師開辦家教輔導班,但對於社會教育機構及非公辦在職教師等私人開設的『私塾』式輔導教育班,教育部門則很難對其進行監管和約束,對其資質、辦學管理等方面,則需要家長自己仔細鑒別考察。
對於所謂的高分承諾,該工作人員更是提醒各位家長,學生的考試成績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誰都不敢對學生的最後成績做出硬性保證,教學機構做出承諾往往只是開出的『空頭支票』,圖的是廣告效應,根本不能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