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1 考試性質
1.2 考試對象
試行階段的報考對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決定,具體報名規定見考試委員會通知。
1.3 考試形式
CET-SET 考試采用面對面的形式,每場考試由 2 名主考和 3 (或 4 )名考生組成(如下圖):
1.4 試題構成
部 分 |
時間 |
題型 |
說 明 |
Part 1 |
5 分鍾 |
問答 |
|
Part 2 |
10 分鍾 |
發言 和 討論 |
考生准備 1 分鍾後,根據所給提示作一個 1.5 分鍾的發言;小組就指定的話題討論(約 4.5 分鍾)。 |
Part 3 |
5 分鍾 |
問答 |
由主考進一步提問。 |
1.5 考試成績
考試總分為 15 分,分為 A 、 B 、 C 和 D 四個等級(描述見『能力等級標准』)。
1.6 合格證書
C 等以上者將獲得由教育部高教司頒發的注有 CET Spoken English Test 成績等級的 CET 證書。
二、考生須知
2.1 考生報名
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根據教育部主管部門的文件規定,在有關城市設立若乾個考點。考生到所在考試中心指定的考點報名並參加考試,報名時須隨身攜帶身份證、二寸報名照一張及報名費用。
2.2 注意事項
• 考生須攜帶本人的准考證和身份證准時到規定的候考室報到,逾時 15 分鍾不得進考場。
• 考生如發現准考證上的姓名有誤,請在正式開考前將修改後的准考證交給主考,由主考按身份證上的姓名核對並簽名確認。
• 如中途無故退場,將作自動放棄考試處理,成績一律記為不合格。
• 自備飲料;不得攜帶手機、拷機等通訊工具進入候考室。
• 考生須在候考室等候參加考試,在候考期間未經同意不得隨意離開候考室。
• 考試期間,必須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管理人員安排。
• 考試結束時,必須將准考證交給主考,同時記下自己的准考證號。
• 考試結束後,必須立即離開考區。
2.3 考試時間
一年兩次,分別在 5 月和 11 月。
2.4 考試地點
考試地點在考生報名的考點。具體考場在考生報到後隨機編組確定。
2.5 考生培訓
考生必須參加考點組織的考前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
• 通知考試時間、地點、考場及候考室等考務安排
• 介紹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口語考試程序並播放考試過程錄像
三、能力等級標准
等級 |
等 級 描 述 |
A+ |
能用英語就熟悉的題材進行口頭交際,基本上沒有困難。 |
B+ |
能用英語就熟悉的題材進行口頭交際,雖有些困難,但不影響交際。 |
C+ |
能用英語就熟悉的題材進行簡單的口頭交際。 |
D |
尚不具有英語口頭交際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