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資料圖片:學術垃圾)
據報道,浙江大學『李連達院士論文造假事件』日前初步有了結果。論文造假事件的主要人物賀海波不久前被學校正式開除。造假者得到應有的處罰,大快人心。但造假事件背後出現的一些功利現象卻難以叫人輕松起來。
報道說,該造假事件涉及的研究小組,在國際、國內多家著名醫學雜志上采取剽竊、編造實驗數據等手段,發表所謂的『學術論文』13篇,騙取國家科研經費。研究小組以這些『論文』立項,分別得到國家博士後資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重點基礎研究『973計劃』以及浙江省教育廳、科技廳、中醫藥局等項目經費資助。
很顯然,造假者的目的是十分明確的,那就是用所謂的『學術論文』騙取國家科研經費,出發點不是為了學術,也不是為了科研,而是為了經濟利益。毫無疑問,通過剽竊、編造實驗數據等手段,不可能研究出有價值的科研成果,而這一行為卻嚴重影響了科學工作者的形象,損害國家的利益,其負面影響是惡劣的。
國家科研經費是資助從事科學研究的研究者的,目的是通過科研工作者的努力工作,促進科研事業發展,推動科研進步,最終實現創新和發展。如果通過造假手段獲得這些經費資助,對科研工作來說,無疑是一大損失。學術研究是嚴肅的事情,是科學,來不得半點虛假,不要說編造數據,就是一個小數點錯了,也會差之毫厘失之千裡。因此,學術造假帶來的後果是十分嚴重的。
筆者認為,對學術造假決不能姑息遷就,一定要從嚴從重打擊。要做到這一點,高校應該建立起一套新的機制,實行學術『陽光制度』、公示制度和更加嚴格的審查制度,把一切都放在陽光下運行,不給造假者以可乘之機。特別是要把學術研究和經濟利益等功利目的分開,堅決杜絕騙取國家科研經費的行為,為學術研究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蔣夫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