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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2008年6月24日,安縣中學的高三(17)班學生在『巨型教室』中埋頭看書。新華社記者戴旭明攝
上海市教委昨天(1月20日,下同)召開本市(上海市,下同)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會議,公布《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辦法》,2009年度本市普通高校安排在滬招生計劃約7.2萬人(不含外省市高校在滬的招生計劃)。
2009年繼續在一本批次、二本批次、高職(專科)批次實行完全平行志願填報方式。本科各批平行志願包含A、B、C、D四所院校(每所院校填報6個專業志願);高職專科批次的平行志願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填報6個專業志願)。零志願(北大、清華),藝術類本、專科專業,社會體育、體育教育、休閑體育本、專科專業,以及被列為提前批招生的本、專科院校志願(含公安、軍事專科院校),仍按往年志願填報方式填報。
考生可分兩次分別填報本科和專科志願,第一次填報為考前填報本科志願(含公安、軍事類專科),填報時間為5月上旬至5月15日。第二次填報為考後填報高職(專科)志願(除公安、軍事類專科外),填報時間為7月下旬(本科專業錄取結束後)。
凡在本市報考普通高校本科的考生,須參加『3+綜合+1』的統一考試,『3+綜合+1』的總分滿分為630分;僅報考高職(專科)的考生,只需參加『3+綜合』的統一考試,『3+綜合』總分滿分為480分。『綜合能力測試』科目原始分為150分,2009年繼續以考生實際得分的20%,即滿分為30分計入總分。
對報考外省市高校(認可上海市加分投檔的高校)的本市考生,本市今年將繼續實行投檔時由市教育考試院加20分向外省市高校投檔的政策,零志願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藝術體育類高校除外。
《辦法》還指出,對以欺詐手段或者徇私舞弊行為取得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的考生,取消其當年的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若已被錄取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錄取資格,並將其違規、作弊事實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據悉,2009年4月15日起,考生可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n)瀏覽各高校經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招生章程。 (記者李雪林)
加分項目和分值部分縮減
根據市教委新公布的高考方案,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部分加分項目和分值縮減,2010年市教委還將對高考加分做出進一步調整。
在今年公布的16類加分項目中,『科技發明創造獎獲得者或單科競賽優勝者』一類,以往加分范圍為『市教委公布的年度市級及以上競賽活動』,而在昨天公布的《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加分表》中,這類加分具體列出了『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上海賽區)個人一等獎前10名』、『全國高中數學聯賽(上海賽區)個人一等獎前15名』、『明日科技之星評選個人一等獎』等18個競賽活動項目。同時,以往『科技發明創造獎獲得者或單科競賽優勝者』這一類別的優惠條件為全部加『20分』,而今年其中9個競賽項目的加分值調整為10分。
全國及上海市文藝競賽個人一等獎或前三名(需賽前經市教委認定加分項目)、上海市學生藝術團(重點團)優秀團員,加分分值也由原來的20分減為10分;上海市學生藝術團(一般團)優秀團員則由原來的加10分改為加5分。
過去『上海市地區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乾部、優秀團乾部、優秀團員及經審定的推優生』享受加『10分』的優惠政策,今年的政策改為『上海市地區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乾部、優秀團乾部、優秀團員』,而取消了『經審定的推優生』。 (記者李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