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2014年5月10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中泰鄉及附近地區人員因反對垃圾焚燒項目選址,發生規模性聚集,並封堵02省道和杭徽高速公路,一度造成交通中斷,多人受傷。餘杭官方表態,在沒有履行完法定程序和征得大家理解支持的情況下,一定不開工。杭州市常務副市長徐立毅也表示,全程確保群眾知情權,一定要把這個項目做成能求取最大公約數的項目。
【標准表述】
[事件分析]
為維護自身權利,封堵省道和高速路,甚至上演打砸場景,這些行為傷害了他人的利益,也逾越了法律的底線。民眾表達自己訴求的急切心理值得理解,但是任何維權行動,都要依法、理性而行,過激的做法只會讓維權變味,對於問題的解決毫無助益。
類似事件的頻頻發生,一方面反映了民眾環境權利意識的覺醒;另一方面,對於民眾如何理性表達民意,以及地方政府如何及時公開信息而言,也是一個嚴峻的考驗offcn版權。
對此,相關各方都應該冷靜下來,有所反思,並在法律許可的框架內行事。民眾以『鬧大』求關注的做法固不可取,而當地政府似乎也該檢視一下問題處置的失當之處,切實保障民眾在重大公共項目上的知情權。
[措施]
第一,要堅持按程序辦事。用正確的程序辦正確的事,是避免政府決策遭遇不必要衝突的重要途徑,也是中國現階段許多重大建設項目屢遭民眾反對的最大教訓。
第二,政府決策要聽取民意,求取最大公約數。對於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而言,應該因勢利導,以最大的誠意、最大的公開,擴大參與,聽取民意,說服民眾,在兼顧各方利益、『求取最大公約數』的前提下,紮實推進這一民生項目的建設。
第三,要構建與民眾平等通暢的溝通機制。要將項目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控制的情況,向民眾講清楚,正面回應民眾的疑慮。民眾不了解,只能說明有關方面科普不到位,或者相關解釋缺乏說服力。不能動輒認為民眾的不同意就是一種先入為主的偏見,更不能以此為借口漠視民眾的意見表達。
第四,要堅持信息公開透明。對類似可能存在污染的項目要實施動態監管,並及時與民眾進行互動,焚燒廠的排放數據要公開透明。
第五,民眾要保持理性,合理表達訴求。民眾要保持足夠的平和與理性。既然初衷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則自己首先不能違法,任由戾氣發泄。必須明白,表達訴求的行為一旦逾越了法律的底線,必然會破壞社會秩序,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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