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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國家統計局、教育部等公佈的1999年全國教育經費執行情況表明:“預算內教育經費佔財政支出比例爲14.49%,比上年的15.32%減少了0.83個百分點。從全國情況看,有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預算內教育經費佔財政支出比例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從總體上說,自1995年頒佈《教育法》之後,全國教育經費執行情況逐年趨好,各級政府對教育的投入也不斷加大,但有些指標仍沒有達到《教育法》所要求的水平,存在着打“折扣”現象。《教育法》第五十四條和五十五條中規定:“全國各級財政支出總額中教育經費所佔比例應當隨着國民經濟的發展逐步提高”;“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而落實的情況又如何呢?有關部門公佈的材料表明:
“1996年,全國預算內教育撥款增長速度低於財政收入的增長速度4.67個百分點”;
“1997年,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佔財政支出比例爲15.67%,比上年降低了0.56個百分點”;
“1998年,全國預算內教育經費佔財政支出比例爲15.36%,比上年之15.67%減少了0.31個百分點。全國有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預算內教育經費佔財政支出比例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一方面“科教興國”已成爲治國興邦的“兩大戰略”之一,一方面對教育的投入又未按《教育法》要求執行,出現這樣的局面實屬不該。當前,社會發展的趨勢愈來愈真切地表明,國家之間綜合國力的競爭越來越體現爲人才與科技的競爭,而人才和科技的競爭,根本在教育。“今天的教育,即明天的人才與科技,後天的經濟”。因此,決戰未來必須從決戰今天的教育開始。可我們某些部門和某些地方的領導同志至今不能從時代和全局的高度看到教育的極端重要性;沒有看到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對國家、對民族未來的深遠意義。他們重視教育只體現在口頭上,一輪到對教育投入的時候就往往捨不得,時間上能拖則拖,數量上能縮則縮,並能找出種種冠冕堂皇的“理由”。殊不知,這些地方也許在其他方面創造了政績,但從長遠看,忽視教育對國家、對民族將貽害
無窮。
法律,體現着國家和人民的意志,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在我們把“科教興國”定爲基本國策的情況下,在依法治國的今天,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教育法》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這不僅是對人民意志的尊重,也是依法治國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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