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結束的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會議中,最鏗鏘有力的當算朱鎔基總理的一句話,“舉辦基礎教育特別是義務教育,主要是政府的責任。這在世界各國都是如此,我國也應當這樣做。”
從世界範圍看,各國教育經費的來源均是多元的,但在義務教育的投入上,各國卻表現出共同的特點,即政府公共投入構成義務教育經費的絕對來源。不僅美、法、德、日等發達國家,而且在印、韓、泰、埃等發展中國家,來自政府的公共經費一般均佔義務教育投入的85%―90%左右,體現了義務教育由政府舉辦,經費由政府承擔的基本原則。
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高如峯研究員認爲,這樣做的意義在於通過政府公共資源的再分配,排除各種因素對義務教育的制約和干擾,保證一國範圍內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爲每個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創造平等的機會。
而我國長期以來,推行的主要是農民辦義務教育的體制。計劃經濟時代,義務教育由人民公社來辦;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又主要靠向農民收取“三提五統”中的教育費附加和教育集資來辦。這一體制在特定條件下,對農村教育發展起到過重要作用,但也帶來了加重農民負擔、損害幹羣關係、制約農村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等問題。
1986年頒佈的《義務教育法》就有規定,“實施義務教育所需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由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籌措,予以保證。”事隔15年,期間各級政府雖努力增加義務教育經費,但距離法律的要求和實際需要仍有相當大的差距,在全社會義務教育總投資中,政府公共教育經費所佔比例一直偏低,以1996年爲例,僅爲74.58%,其中財政預算內撥款只佔55.28%。
對此,會議指出“隨着我國綜合國力的大大增強,中央和地方財政狀況好轉,各級政府應當而且可以對農村義務教育承擔更多的責任。”朱?基總理則強調:“政府要保證對義務教育的投入,不要把這個錢攤在老百姓身上。”這無疑是我國政府對承擔舉辦義務教育這一責任的莊重承諾。
當然,基礎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事業,在以政府舉辦的同時,我們一樣願意像“希望工程”、“春蕾計劃”及城鎮居民對農村貧困學生進行“ 一幫一”等那樣的助學活動越多越好。(王淑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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