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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署名有什麼要緊啊,不就一篇小文章嗎?我們小學時的語文課本都這樣。”這是記者前不久在湖南婁底某網吧聽到的一句話。說這句話的,是一位十三、四歲的中學生,他在網上看到,人民教育出版社因爲沒有在其出版的全國統編教材小學語文第八冊課本上署上課文《苦柚》一文的作者姓名,而被法院判決向作者尹風庭賠償5萬元並在全國發行的報紙上賠禮道歉。就是這則消息,讓這位中學生髮出了這麼一句議論。
這位中學生的話,可能代表了很多中、小學生看待語文教材課文署名問題的心態。而造成這種心態的,正是我國幾十年來小學語文教材課文的不署名現象。“由於一貫實行不署名的做法,我國小學生在作品的署名問題上極少產生過著作權意識。”一位中學老師尖銳地指出。
記者手頭有兩本書,一本是記者本人20年前用過的語文課本,另一本也是小學語文課本,它由北京教育科學研究院基礎教育教學研究中心編著,經教育部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查通過,是北京的一些小學正在使用的九年義務教育六年制小學語文試用課本第四冊。從內容、編排體例等各方面看,兩本書已經有了很大的差別,但有一點卻是相同的,那就是全書所有課文都沒有署名。
雖然這本試用教材在“後記”中提到,由於“某些篇入選時間較久,作者姓名無從查找,有些篇是編者寫的或改寫的,所以大多數課文未署作者的名字。”但記者注意到,課本所有20篇正式課文中,竟然沒有一篇署上作者的名字。如果事實真如“後記”所說,那麼,該課本第14課的《古詩二首》也沒有署名的事實就無法解釋。這是兩首著名的詩歌,一首是孟浩然的《春曉》,另一首則是白居易的《草》,難道說,這兩首詩歌的作者也無從查找嗎?
承擔該教材編寫任務的北京教科院基礎教育教學研究中心小學語文教研室李春旺老師在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說,我國《著作權法》頒佈實施以後,編輯和出版者在課文署名問題上的意識有所增強,只要作者姓名確切的,儘量都給署上。
在談到古詩未署名的問題時,李老師說,這也是承襲了傳統的做法,考慮到孩子的背誦任務比較重,就不對掌握作者做教學要求,因此低年級的課本沒有署名,只在相關的教學參考書中註明,但中高年級教材的古詩都署了作者的姓名。李老師還說,從培養孩子知識產權意識這個方面來看,不署名的做法還是有不利影響的,因此,他“個人認爲,小學語文課本還是應當署上作者的姓名。”
在清華大學附中,一位姓馬的學生對記者說:“其實我小學階段讀書時挺想知道課文作者是誰,爲什麼他能寫得那麼好。”
一位自稱其父是法學教授的張姓同學告訴記者,他知道小學語文課文不署作者姓名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爲。他對小學教材爲什麼敢於公然侵害他人權利表示迷惑不解,“難道課本就可以違法嗎?”
記者在調查中瞭解到,我國出版發行量極大的小學語文教材卻極少在課文中署上作者的姓名,這種做法,已經嚴重影響到小學生們的權利意識。
對於小學教材課文不署名的問題,清華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法教授陳建民指出,這其實是一個大問題,包括她在內,很多學者都對這事有看法。她說,經營小學教材的利潤已經相當大,不署作者姓名,一方面是對著作權的公然侵犯,同時也是出版發行者免除稿費支出、賺取更多利潤的手段。即便有人主張小學教材可以實行法定許可使用,但這仍然不是出版者不署作者姓名的理由,無論如何,署名權是著作權中一項不可侵害的權利。
看來,無論從經濟的方面考慮,還是從培養孩子從小樹立知識產權意識方面考慮,小學語文教材中的課文真該署名了。(陳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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