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學院
截止到目前,全美國大約有203所法學院,其中178所是經美國律師協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簡稱ABA)批准的。這些學校大部分附設於大學之內,少部分屬於獨立的法學院。法學院分公立和私立兩種,公立主要是州政府所設立,學生也主要來自本州。一般來講,州立大學的學費比私立大學較低,但有個別著名州立大學的學費也很昂貴。私立大學佔法學院的大多數,如東部的哈佛大學、耶魯大學和哥倫比亞大學,中西部的芝加哥大學及太平洋岸上的斯坦福大學等,其學生來自全國各地,包括許多外國留學生。
經ABA批准各大學的法學院基本採取相同的授課方案,但教授可以自由安排課程。獲得法學士學位(Jurus Doctor簡稱JD)一般至少需要3年時間的全日制學習。畢業後,如再想進一部深造,則經過1年的學習和研究,可獲得法學碩士學位(Master of Laws簡稱LIM)。獲得博士學位(Doctor of the Science of Laws簡稱SJD)則還須更進一步的學習和攻讀。不過一般學生主要是爲了從事律師職業,因此,學習3年獲得JD也就足夠了。
二、入學條件
法學院學生一般秋季入學。在獲准入學前,必須先取得一個文學士學位,並且在校期間成績優良;同時,還要提供良好的法學院入學考試(簡稱LSAT)成績,這樣纔有可能獲准入學。有關這方面的情況後面還要詳細介紹。
三、校園學習生活
第一年,學習基本的法律課程,如合同、侵權、財產、代理、民事責任及法律寫作等。弄法和民事訴訟法也是一年級的學習科目。3年的法律課程之中第一年最難。上課時間不多(每週約十幾個小時),但每上一次課,學生必須花二三小時的時間作課前準備工作。每年期末考試時,那就更要加倍努力了。第二年學生所修的課程是有關工商業活動所引起的基本法律問題,例如商法和公司法等。同時,也修讀公法的基本科目,如憲法、行政法和稅法。此外,還要學習有關會計方面的課程。第三年的課程大部分屬選修課。
四、律師執業考試及其它
美國各州都主辦律師資格考試,想在某個州執業,就必須參加該州主辦的律師考試。通過考試後,再經過一定的品格考察獲得律師執照,就可在州內法庭代理當事人出庭。在美國一般須到中年纔會被選任法官,因此,學生在畢業後沒有機會立即擔任法官職務。不過一些優秀的畢業生可能會有機會擔任著名法官的書記員的職務,歷時一、二年。有些學生希望將來擔任法律教授,教師會鼓勵他們先到有關部門工作若干年,然後再回校任教或進一步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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