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2的核心是錢:你是否有錢去陪你丈夫。簽證官給過你丈夫簽證,證明你丈夫在移民傾向問題上已經被Cleared,是清白的,而且,他的移民傾向決不會因爲你和孩子去而加強(簽證官在給他簽證時,已經知道他是有家庭的人,是有後續探親問題的人)。所以,唯一問題是金錢。在金錢問題上,依然要展示自己的成功和滿足,優秀和有錢。
七八月份的簽證並不一定比其他月份難拿。尤其是你先生如果是去年走的話,你現在去一點也不難,因爲我先生已經走了一年了,正好現在是暑假的大好時光,探親季節已經到來,我要和我丈夫帶着孩子,享受他的第一個暑假,享受美國陽光,看看米老鼠。
帶孩子和不帶孩子,關鍵要看合理性。如果你的孩子在學齡期間,這個問題比較複雜。因爲孩子在美國讀完小學(你老公博士需要另外四年),很難回到國內來繼續學習。到時候確實是一個問題。如果你的孩子三四歲,到是可以解釋的:陪爸爸三四年,到了學齡期間先回國,邊學習邊等爸爸回國給我買唐老鴨。當然,孩子看爸爸,是天賦人權,不要剝奪孩子看父親的權利只因爲父親是個傑出的科學家在美國爲了全人類學習。
你可以右手抱着孩子,左右指着孩子,象西斯廷聖母一樣,告訴簽證官:This child,wants to her 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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