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份,美國“移民法”先後通過了三個交費一千元的規定。 據世界日報消息,第一個收費一千元規定是,去年12月18日實施的H-1B申請規費漲價。H-1B增額之前,這項非移民工作簽證規費只收500元,增加配額後,規費也多出500元。不過,不是每一個聘用外籍員工的僱主都要交一千元,例如學校、研究機構、政府機構可以免交。 第二項收費一千元的規定,是辦理非移民工作簽證及移民工作簽證時,如果交一千元快辦費,就可在5天之內辦妥,移民局或同意批准,或拒絕或退回所附證明文件等。申請人交了一千元,至少可以在半個月之內得知結果,不會有如目前一樣,很多案子都石沉大海,毫無訊息。 在三個一千元裏,以這項快辦費的爭議最多,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就提出了三大理由來反對。這項快辦費的條款,是附在預算法案內過關,少有人注意。不過快辦費立下不良的範例,會讓人以爲美國政府“有錢好辦事”,加上法條並未規定,萬一移民局收了快辦費,實際上還是拖延,移民局須受何種處罰,也未提及當事人如何獲得賠償。 第三個收費一千元的規定,就是245(i)條款的交一千元罰款代替出境調整身分。這個法條規定,有意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的非法入境、或逾期居留、或非法打工的人士,在有資格取得綠卡後,有意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等排期到了以後,只要交了一千元,就可留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而不必出境。不過申請人須證明這個條款在總統簽署生效之日,即去年12月21日申請人確實在美國。 這個條款影響所及,使親屬移民、部份不需經過勞工部勞工紙的職業移民、及大部份要經過勞工部勞工紙申請程序的職業移民,只要在今年的4月10日及以前提出申請,就可享有245(i)條款免出境辦綠卡的優惠。從今年1月1日算起,只剩119天可以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