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大量人員出國學習,他們是祖國的寶貴財富。爲充分發揮留學人員的作用,鼓勵和支持他們回國工作或回國服務,近年來國內有關部門設立了一些專對留學人員的資助項目或招聘計劃。現將這些項目和計劃做一簡要介紹。涉及細節應以有關規定爲準。
以下介紹的各種資助項目大多需要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的評介意見。如您需要幫助,如諮詢、索要有關規定和表格、爲您提供評介意見等,請與中國駐紐約總領館教育組聯繫。
短期回國資助項目
一、春暉計劃
由教育部設立。全稱爲“教育部資助留學人員短期回國工作專項經費”,又稱“春暉計劃”。
主要資助對象:獲得博士學位並在本專業領域取得較突出學術成就的留學人員(包括已獲得國外長期、永久居留權或留學再入境資格者)。
主要資助形式:回國的單程或雙程國際旅費。
主要資助範圍:應邀回國參加學術會議;回國進行科研合作和學術交流;組織短期研討班、講習班、聯合指導博士生;引進技術對貧困地區進行扶貧開發;參加國有大中型企業技術改造;教育部或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批准的其他短期回國服務活動。
“春暉計劃”每年資助的學科領域、專業方向和項目、會議等視國內需要而設置。
申請手續:“春暉計劃”專項經費常年受理,擇優資助。申請者可先通過教育部留學生服務中心的網頁或直接向各使(領)館教育處(組)查詢教育部發布的當年資助目錄,然後向使(領)館教育處(組)提出申請。
二、旅外專家回國傳授技術項目
該項目全稱爲:“聯合國開發計劃署援華‘旅外專家回國傳授技術’項目”。主要目的是支持旅居海外各類科研、教育、管理和技術人員,在不領取報酬的情況下,回國進行各種方式的短期學術交流、講學、合作研究及技術諮詢服務等活動。
主要資助對象:在外獲得博士學位後工作五年以上,獲所在國的永久交流權或長期居留權(如所在國無這類居留權,需在中文申請表中說明),所從事的領域處於世界領先地位的各類科研、教育、管理和技術人員,均可申請。
主要資助形式:提供專家所在國或家庭所在地至中國服務城市的最直接往返經濟艙機票;提供專家在華工作期間的生活津貼;國際轉機費300美元。
主要資助範圍:回到高校、科研單位、國有大中型企業等進行各種方式的短期學術交流、講學、合作研究及技術諮詢等活動,時間一般在二週至四周左右。
申請手續:
1.至少提前四個月向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提出申請。由其將中英文表格及推薦信各一式兩份報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由國內單位申請須提前三個月。
2.由教育部國際交流與合作司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申請項目,並於一個半月內書面答覆駐外教育處(組)。
三、中科院高級訪問學者計劃
主要資助對象:來自中國科學院以外(包括留學人員)的高級訪問學者,有博士學位並從事科研工作5年以上,具有助理教授以上職務,年齡不超過40歲;副教授以上職務不超過45歲;國內外著名學者講學。
主要資助形式:在中國科學院工作六個月至一年,最長不超過兩年。生活補助費每年2.4---3萬元人民幣,住房補貼每年0.6---1萬元人民幣。期滿後留去自由。
申請手續:申請人可向中國科學院人事局申請。
四、中國青年學者學術討論會資助
由中國科學院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設立。資助國內青年學者與海外留學人員之間的學術交流和聯繫。
主要資助形式:會議費用及部分與會者旅費。
申請手續:每年選擇若干專業舉行討論會。根據會議通知或有關新聞發佈,可向承辦會議單位直接提出申請。
五、王寬誠獎金
由中國科學院和香港“王寬誠教育基金會”設立。全稱爲“中國科學院王寬誠科研獎金”。
主要資助對象:已獲博士學位而未回國的中國留學生;具有博士學位或副教授以上職務的華僑、外籍華人學者與技術專家;已獲國內有關科研單位邀請並已簽訂協議者。
主要資助範圍:到中科院所屬科研機構和大學進行研究的應用研究領域和新興前沿學科的研究與開發項目。
主要資助形式:每年可資助高級科技人員144人/月的科研費用。但最短不應少於2個月。資助主要用於個人生活費、參加公費醫療的費用、國內外差旅費,以及該項目的科研經費。
申請手續:申請人可向中國科學院教育局索取申請表。填後連同有關材料一併寄送國內邀請單位。
六、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留學人員短期回國基金
該基金的全稱爲《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資助留學人員短期回國工作講學專項基金》。
主要資助對象:已獲得博士學位的留學人員(包括出國留學後已獲得國外長期(永久)居留權或留學再入境資格者)。
主要資助形式:在國內工作講學期間的部分或全部接待費用(包括:住宿費、伙食費、交通費等)。留學人員在國內的研究費用由接待單位承擔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經費中支付,若有特殊需要則要另報申請和經費預算。該基金也少量資助國內接待單位和留學人員發起和舉辦的講習班或研討會。
主要資助範圍:參加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研究工作或和國內同行就某一基金課題進行合作研究、有關的講習班或研討班、有關國際會議、有關項目承擔單位的實驗室建設,以及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認可的其他活動。
申請手續:該資助基金常年受理申請,擇優資助,額滿爲止。申請人應在項目實施前三個月,通過國內接待單位填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資助留學人員短期回國工作講學申請書》,並報該委員會的有關科學部。如一時難於落實接待單位,申請人可向各使(領)館教育處(組)聯繫,索要有關材料和表格,以及要求協助落實接待單位。
七、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B類資助
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設立。
主要資助對象:海外優秀青年學者,博士學位,45歲以下;在國外主持一個實驗室或一個重大研究項目;有創新性科研構思,在國內有實驗條件和合作者;每年能回國兩個月以上。
主要資助形式:資助期一般爲三年。
申請手續:申請者填寫《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B類申請書》後,向國內研究基地所屬單位提出申請。最後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綜合計劃局彙總,報基金委評審委員會審定。
八、人事部短期回國資助項目
由國家人事部設立。全稱爲“留學人員短期回國到非教育系統工作資助項目”。
主要資助對象:優秀留學人員;擬回國到非教育系統單位進行合作研究、開發交流。
主要資助範圍:參加國家、部委、省市重要科研課題的研究工作;回國合作研究、講演、培訓、項目開發、技術轉讓、技術交流;參加國內舉辦的國際或全國學術會議;人事部認定的其他學術技術交流活動等。
資助形式:單程或往返國際旅費。
申請手續:申請人在項目實施前三個月通過國內接待單位將《申請書》和有關材料送有關部委、省市人事部門審覈後報人事部。一時難以找到接待單位的可通過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向人事部提出申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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