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天津市學位委員會津學位[1998]6號文件精神,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 申請授予學士學位工作,將遵照天津市學位委員會《天津市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 學位工作實施細則》(修定稿)執行。 1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憑本科畢業證書到主考院校自學考試辦公室申請 辦理授予學士學位手續。 2主考院校自考辦將初審合格學位申請者的檔案材料報予本校學士學位主管部門。學校學 士學位主管部門按規定要求和程序進行審覈、審查。 3受理申請結果由主考院校學士學位主管部門通知。
4一九九八年六月以前的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申請授予學士學位,按主考院校學位主管部 門的要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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