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考試爲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製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際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中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鼓勵自學成才”條款的具體體現。它誕生於1981年。
1988年3月,國務院發佈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明確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任務:“是國家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後繼續教育,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1988年8月,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製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從而以國家法律的形式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作爲中國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確定下來。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開考專業根據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求設置,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委員會確定培養目標,課程設置和考試標準。專業設置和課程設計具有應用性的特點。目前,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共開設了共涉及11個一級學科的220多個本專科專業。
近20年來,我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規模迅速擴大。全國在籍考生超過1000萬人,每次報考人數達500餘萬人。
天津市自1981年作爲全國首批試點地區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製度以來,事業也有了長足的發展。現在,已經開考了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醫學,農學等9個學科的80多個專業。目前,已有在籍考生26萬人,每次考試參加者近10萬人。
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證者,不受性別,民族,種族和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以報名參加考試。
考試在每年4月份和10月份後兩個雙休日舉行。課程考試按照專業考試計劃的要求安排,採用“單科獨進,學分累計”的方式幫助自學者逐步完成學業。課程考試合格者發予單科合格證並按規定計算學分。考完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並取得合格成績,完成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教學實踐任務,思想品德合格者,可獲得天津市高自考相應專業層次的本專科畢業證書。
考試採用百分制成績評定方法。60分及格,不及格可參加該課程的下一次考試,不限考試次數。自1998年下半年考試起,課程合格證書有效期爲8年,超過8年,單科合格成績即失效,考生許重新參加該課程的考試。1998年下半年以前的單科合格成績,有效期從1998年10月起開始計算。
屬於國民教育序列的各類高等院校專科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活本科可依照免考辦法免考有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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