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向來被認爲是相對穩定的職業,進入教師隊伍好像是端上了“鐵飯碗”。但這個“鐵飯碗”馬上也要被打破了。昨天,北京市召開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會,正式啓動本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對所有的教師將進行審查,教師必須持證上崗,不具備教師資格者不能從事教師職業。
據介紹,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是獲得教師職位的前提。教師資格制度全面實施後,只有依法取得教師資格、持有教師資格證書的人,才能被聘任爲教師。教師資格一經取得,非法律規定不得喪失和撤消。取得了教師資格並不等於就是教師,只有依法定聘任程序被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正式聘任才能成爲教師。
教師資格的條件包括四個方面:中國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條件、學歷條件和教育教學能力的條件。教育教學能力的條件又包括身體條件、普通話水平、選擇教育教學內容和方法、設計教學方案、掌握運用教育學心理學知識的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管理學生能力、運用現代教育技術的能力以及爲提高教育教學水平而進行研究活動的能力。
教師資格認定的法定程序是:申請人提出申請後,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進行初步審查;專家審查委員會通過面試、試講、考試考覈等方式考查申請人的教育教學能力,提出專家審查意見;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作出是否認定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據市教委人事處介紹,2001年,北京市首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範圍是具備《教師法》規定的教師資格條件的人員,包括:1994年1月1日以後補充到教師隊伍中的在職教師;原在列入國民教育序列的各級各類學校中任職,現已離退休的教師還有其他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條件的人員。(閻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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