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2)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非法爲高考落榜生提供入學工作擔保、收取錢財的北京天地法律事務所敗訴。邱序妹等四位幾年前的高考落榜生,終於在經歷了坎坷的求學之路和兩年多的艱難訴訟後,迎來了法律的公正判決。
1998年6月,高考落榜的江西女孩邱序妹爲了能夠繼續求學,來到北京,經人介紹到了天地法律事務所。走進事務所,邱序妹看到牆上掛滿了國內知名法學專家的照片,照片下還標有“本所高級業務指導”的字樣。所負責人關某向邱序妹介紹說,事務所可以爲她提供三所可選擇的大學,還可在取得學歷後直接到該所工作。在既能上大學、又能夠在法律專家指導下進行司法實踐並工作的優厚條件吸引下,邱序妹與事務所簽訂了《擔保助學協議書》。
《協議》約定:一,天地法律事務所在邱序妹具備符合大專招生報名條件後,負責邱序妹在天地法律事務所聯繫的學校(至少3所)報名自費脫產讀書,參加成人高考取得學歷後直接到天地法律事務所工作。二,邱序妹向天地法律事務所提供擔保金3萬元,此款將在邱序妹在天地法律事務所工作滿6年後如數退還(不含工資)。另外,事務所還簽下了負責邱序妹一切入學事宜和邱序妹必須參加事務所實習等條款。
交納了3萬元的擔保金後,邱序妹在天地事務所開始了試聘生活。三個月後,在事務所不按約定爲她提供學校的情況下,邱序妹自己設法進入中華研修大學學習法律。在事務所試聘三個月中,邱序妹目睹了事務所種種混亂狀況:期間事務所先後三次搬家,人員換了兩三批,最少時只有一兩個人在看家。
一年後,初通法律知識的邱序妹意識到天地事務所在收取擔保金後未履行協定,自己簽下的是一份不平等協議。該助學擔保協議對雙方的權利、義務的約定顯失公平,對方不用盡到任何義務,卻無償佔有了保證金。遂請求法院判定該協議無效,判令對方返還擔保金。
與此同時,和邱序妹一樣因無知簽下擔保助學協議書,通過自己努力進入中國政法大學和中華研修大學學習法律的侯影、張秀峯、宋巖三個年輕人也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協議書無效,要求天地法律事務所返還擔保金1萬元到2萬元不等。四位年輕人依靠自己學到的法律知識,自訴自辯,走上了法庭。
經一、二審法院審理認定,這個位於東四北大街的法人代表爲“羅大華”的天地法律事務所,按照規定,只能從事訴訟、非訴訟代理、代書、諮詢解答、見證、法律事實調查和法律顧問事務。與四位年輕人簽訂擔保助學協議,“天地法律事務所的行爲實質上是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和邱序妹等人沒有社會經驗,變相收取錢財”,協議違反了法律規定,確定爲無效。判令北京市天地法律事務所返還原告四人的擔保金。 (鄒豔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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