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司法部正式發佈聯合公告,取消兩院的初任法官、檢察官的考試和司法部組織的律師資格考試,於2002年初舉行統一的司法考試。
公告指出,司法考試的命題範圍原則上依據司法部頒佈的2001年律考大綱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頒佈的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考試大綱、綱要規定,考試科目和內容將依照新辦法做適當調整。另據國家有關司法部門的最新精神,司法部律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編審的《2001年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大綱及必讀法律法規彙編》、《2001年全國律師資格考試指定用書》(7本)基本不變,可以繼續使用。同時,今年7月已辦理的律師資格考試報名手續繼續有效,並視爲明年司法考試的報名。公告還指出,司法考試新辦法將由司法部進一步制定並適時向社會發布。(白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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