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落下殘疾的北京姑娘、北京翔宇中學高中畢業生蔣南,有幸在今年高考中取得了高出理科重點線12分的好成績,不料很快再次遭遇不幸:準備錄取她的北京機械工業學院明確告訴她,將來只能發給她結業證書,不給畢業證書,上學期間身體出了問題,學校不負責。用蔣南的話說,這無異於當頭一棒,“打碎了我對上大學美好的憧憬”。
關於科教興國戰略,關於公民的受教育權神聖不可侵犯,關於全社會都應當努力創造條件,幫助殘疾人實現各種權利,這些道理,大約用不着鄭重其事地講給以教書育人爲天職的高等學府聽。北京機械工業學院答應錄取蔣南等殘疾學生,應該說是對他們的一種幫助,給了他們一個機會,那麼學校同時又提出了“不給畢業證書”等附加條件,這到底是出於什麼樣的考慮呢?難道讓殘疾學生畢業就真的有那麼多困難嗎?
學校列出的第一個理由是:光軍訓和體育課,他們就過不了關。軍訓和體育課,按規定殘疾學生經批准是可以免修的,如果被批准免修,就沒有“過不了關”之說。據說蔣南考高中時,有許多學校因爲嫌麻煩,不願意給她辦體育免修手續而將她拒之門外,好在民辦學校翔宇中學沒有嫌棄她,爲她辦理了體育免修手續,幫助她順利畢業。殘疾學生在中學可以免修體育,在大學卻不能免修軍訓和體育,事實果真如此嗎?
學校列出的第二個理由是:到大三大四,下車間實習,他們肯定有幾門課通不過。如果已明知他們由於身體狀況“肯定有幾門通不過”,就說明他們不適合這個專業的學習,也就不應該錄取他們。既然錄取了,就表明學校認可他們的身體條件適合該專業的學習。現在卻以這個看似言之成理的硬指標去卡他們,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學校列出的第三個理由是:每個學生平均每個月的醫療費用只有3元,萬一殘疾學生再生病花去幾十萬,這種負擔學校必須提前考慮。如果殘疾學生高考體檢時有跡象顯示將在上大學期間“再生病花去幾十萬”,則高考體檢就通不過,即便參加了高考,高校也不會錄取。既然蔣南沒有“再生病”的跡象,學校的擔心就沒有必要;學校如果考慮的僅僅是“萬一”,則無論從邏輯上還是從事實上看,這種“萬一”不單對殘疾學生,對每一個學生都是存在的。更何況,蔣南上學期間身體是否會出問題,與學校該不該發給她畢業證沒有必然的聯繫。
蔣南是殘疾學生,學校沒有理由不准許她免修一些就她的身體狀況而言力所不能及、但並不妨礙專業深造的課程;她每年要交幾千元學費,如果能堅持各門專業課的學習並通過考試,學校沒有理由不發給她畢業證。高等院校幫助像蔣南那樣的殘疾學生完成學業,其實並沒有什麼無法克服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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