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自費留學生回國工作是否可以納入公派生計劃內?
答:根據國家留學政策,自費留學人員與公派留學人員一視同仁,獲得同等學位享受同等待遇,均由教育部負責辦理回國工作的派遣、落戶等有關手續。
問:自費留學生回國工作,應該與哪些部門聯系?通過什麼途徑和手續?
答:自費留學生畢業後回國工作,可以與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聯系,他們的聯系方法是:電話:(010)82303935,傳真:(010)82303931,網址:http://www.cscse.edu.cn,電子郵件:huiguo@stnet.cscse.edu.cn。
按照國家留學人員回國工作『雙向選擇』的原則,自行聯系國內單位(在我們的網址上可以查到國內單位需求留學人員的信息),由我們辦理回國工作派遣、落戶等有關手續。屆時需出具下列材料:
(一) 留學回國人員需要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1、本中心國際合作處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國外學歷評估意見書』,該處電話:(010)82301008。
2、國內用人單位的人事接收函。
3、出國前系在職人員,需出具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的證明;出國前是學生,需出具未經分配的證明。
4、辦理跨省、市派遣手續,需出具在原地已注銷戶口的證明或戶口本。
5、本人護照。
6、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7、國外學位證書;未獲國外學位的,需出具國內學位證書和在國外高校、研究單位進修一年以上的證明。
8、填妥『海外留學人纔信息項表』。
注:辦理跨省、市派遣手續,需獲得國內外碩士及以上學位。
(二) 留學回國人員的未成年子女可辦理子女隨遷手續,需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1、結婚證。
2、獨生子女證;在國外出生的,需出具出生證明、中國護照或旅行證。
3、若男方攜帶子女先期回國,需提供女方仍在外留學的證明及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4、注銷戶口證明或戶口本。
(三) 獲得國內外博士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的配偶(已出國並注銷戶口)可辦理隨遷手續,需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1、護照。
2、國內用人單位的人事接收函。
3、出國前系在職人員,需出具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的證明;出國前是學生,需出具未經分配的證明。
4、注銷戶口的證明或戶口本。
5、結婚證。
6、國內學位證書。
7、填妥『海外留學人纔信息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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