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一種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目前,在我國要想取得國家承認的高等教育學歷文憑有以下五個途徑:一是參加高考考入普通高校畢業後取得文憑;二是參加成人高考,考入成人高校畢業後取得文憑;三是通過自學、社會助學,參加高教自學考試取得文憑;四是參加高教學歷文憑考試取得文憑;五是參加電視大學舉辦的『注冊視聽生』考試取得文憑。
自學考試和高教學歷文憑考試是取得高等教育學歷文憑的兩種途徑。
高教自考現設專科和本科兩個學歷層次。本科學歷考試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專科段』(也稱『基礎段』)和本科段相銜接的考試;另一種是以專科為起點的『獨立本科段』(即『專昇本』)考試。
高教學歷文憑考試則是國家對一些尚不具備頒發學歷文憑資格的民辦高校組織的一種學歷認定考試,它是以學校辦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實行寬進嚴出、教學與考試相分離為特點的全日制高等學校教育。通過參加高教學歷文憑考試取得畢業文憑的畢業生,國家承認其大學專科學歷。它的招生對象為高考落榜生,錄取標准以當年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參考專業相關學科的成績。在專業教學計劃中,課堂理論教學課程門數不少於15門。學校按經市教委審定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組織教學,由市自學考試辦公室組織主乾課程的考試(一般不少於10門),其它課程則由招生學校組織考試,各專業的學制一般為三年。學生畢業後都能獲得國家承認的蓋有高教自考委員會和試點院校印章的學歷文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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