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總理朱鎔基、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日前簽署第316號令,公布施行修改後的《征兵工作條例》,其中規定,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可以保留學籍參軍,退伍後准其復學。
中國現行的《征兵工作條例》是國務院、中央軍委於1985年10月公布實施的。16年來,《條例》對於促進征兵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保證征兵工作的順利進行,起到了重要作用。隨著中國兵役制度的重大調整,征兵工作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部分規定已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此次修改共對22個條款進行了修改、補充和完善。修改後的《征兵工作條例》,完善了兵役登記制度,為搞好征兵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礎;嚴格了征兵工作程序,為保證新兵質量提供了制度保障;拓寬了征兵范圍,為征集高素質兵員創造了有利條件。
《條例》的一項規定引人注意,『依法可以緩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願應征並且符合條件的,可以批准服現役,原就讀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留其學籍,退伍後准其復學。』大學生可據此中斷學業參軍入伍。
《條例》對兵役登記的實施、選定預定征集的應征公民及平時對他們的管理教育和考察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對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的行為,單位和組織拒絕完成征兵工作任務,阻擾公民履行兵役義務,或者擾亂征兵工作秩序、妨礙征兵工作行為,以及相關人員在辦理征兵工作中違反兵役法規,收受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的,均明確了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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