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若需聯繫國內工作單位,有以下途徑。
查閱留學人才技術信息互聯網。按照網上所發佈的“海外留學人才信息項目表”內容填好後,郵寄或以E-mail方式發給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即可加入“留學人才、技術、項目供需信息網絡系統”,並得到國內有關單位的人才需求信息和辦理回國工作派遣、落戶手續。
辦理派遣、落戶手續需出具以下材料:本人護照;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國外學位證書或進修一年以上的證明,凡進修者需出示國內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證書;國內用人單位的接收函;出國前系在職人員,需出具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的公函或已離職的公函;如跨省、市調整的需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並出具在原地已註銷戶口的證明;隨遷的博士配偶除上述材料外,還需出示配偶關係證明;隨遷子女需出示子女關係證明,如系出國探親子女需出示原地註銷戶口證明;填妥“海外留學人才信息項表(Ш)。
直接與感興趣的企事業單位或所在省市的人事部門聯繫,待國內單位接收和本人回國後,由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爲其辦理派遣及落戶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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